今天婆婆家分房子,原来给写个一事一议,今天开始分公布的名单一去看一事一议没了,就因为老人户口不是这的,可是都在婆婆家住了10,来年了,当时社区也给开了证明,姥姥的户口所在地也开了证明的,到现在说没有就没有了,事先都没有通知,今天开始分了才知道,到社区去找社区给支到拆迁办,拆迁办又给支到政府,政府又给支回来 ,说找工作组,工作组的说当时办事的人妈病了,这个人是加区一小抽到动迁办的叫张岭福,一个眼镜不好使,当时去我婆婆家的时候拍着胸脯说:“我就冲着这个80多岁的大娘我也得给他办个一事一议”。办完手续,我们就出去租的房子,当时我也怀孕住在婆婆家,搬家当天我住院生孩子,婆婆带着姥姥他们搬家 当时我们家上有老人下有孕妇的,他几次去我们家商量搬家,我们家响应政府政策,先搬家,给写一事一议,现在呢,说没就没有了,,,,,连个说法都没有,,,,就因为老人户口不是这的?当时的证明我们都是开完了的,我就想说了,父母户口不在这里就不赡养老人了么?政府就不给照顾了么?真是太生气了,一上午跑了四,五个地方,现在大家都往这个张英福身上褶,我真不知道他在哪,也找不到他,别说打电话,早关机了,也不在单位,我还想说你妈是真的病了么?我觉得我家的情况应该得到照顾,,,如果说不够,,,我想问问什么样的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