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育吧 关注:36贴子:119
  • 0回复贴,共1

需要知道的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国家政策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依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所有新办零售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15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否则取消售药资格;《规定》使得执业药师成了零售药店的“标配”,再次强调执业药师的重要性,这就造成了执业药师考试的必要性。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到药店买药就会有专业药师为您提供药学咨询服务了(例如:如何使用药物治疗、怎么服用药物等)。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则要求对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配备2个执业药师。
具体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备哪些刚性条件才能担任此重要工作?
答:(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位的执业药师;
(2)其学历是大学本科,暂时没要求其专业必须对口;
(3)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这句话言犹未尽,话中有话,年轻的执业药师,没在质量部工作过三年,又没在零售药店或零售连锁药店中担任过三年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理论上就不能担当此职务。
2、新版《GSP》对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1)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3、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
(2)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3)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1楼2016-04-20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