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6年3月9日,全国人大(微博)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唐局长说,长江航道作为国家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当前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泛滥,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现状,他提出:“应依照《刑法》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局长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性巨大。“长江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设施。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唐局长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唐局长介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合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也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尚无因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而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得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 力 抗 法甚至腐败寻租。”为此,唐局长建议,对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行为,应依照《刑法》第117条、119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基本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一句理由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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