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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淄博4月2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法院微博获悉,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被告单位政通集团、政通超市及其实际控制人崔政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票据承兑一案。其中,被告人崔政亮作为该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被告单位政通超市、政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崔政亮要求公司员工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发动亲朋好友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集资数额高达417548614.8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拖欠集资本金175274729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在淄博高新区乃至淄博市都产生重大影响,检察机关公诉至高新区法院后,法院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决对政通超市处以罚金五十万元,对政通集团判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崔政亮作为该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崔政亮不服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