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阳县委宣传部
高阳县公安局
关于澄清以高阳县部分村村委会名义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的声明
近日,微信朋友圈传播的以高阳县部分村村委会名义发布的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消息,经县委宣传部核实,高阳县各村村委会均未发布过可疑人员及拐卖儿童行为方面的红头文件及相关信息,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警方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2
根据县公安局接报警记录,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未接到有小孩被偷、抢方面的报警,不要信谣、传谣,制造恐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