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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思藏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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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思藏都指挥使司,简称“乌思藏都司”,是中国明朝对今西藏自治区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锡金、不丹的最高军政管辖机构。洪武五年(1372)乌思藏内附,六年(1373)置乌思藏卫(今拉萨),属西安行都司;七年(1374)改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治所乌思藏。明朝政府还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的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为法王,任乌思藏都指挥使,世袭。可见西藏地区与明朝中央政府是隶属关系,此关系一直维持到万历、崇祯时期。
中文名
乌思藏都指挥使司
简称
乌思藏都司
始置朝代

释义
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都指挥使司之一
乌斯藏都司官署名,明代始置。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都指挥使司之一。乌斯藏,西番、古吐蕃地。明初延旧职,洪武初,太祖惩唐世吐蕃之乱,思制御之,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乃遣使广行招谕。又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 允德使其地,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于是,乌斯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及故国公南哥思丹八亦 监藏等于六年(1373)春入朝,上所举60人名。帝喜,置指挥使司,曰朵甘,曰乌斯藏,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国公南哥思丹八亦 监藏等为指挥 同知,下设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60人。七年(1374)七月己卯, 诏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 三卫。升朵甘、乌思藏二卫为都指挥使司,管 拓兀即尔为乌思藏都指挥同知,并赐银印。十八年(1385),以班竹儿藏卜为乌斯藏都指挥使 。乃更定品秩,自都指挥以下皆令世袭。未几,又改乌斯藏、俺不罗卫为行都指挥使司。永乐元年(1403),置乌斯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又置上邛部卫,皆以番人官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5-08 09: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