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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插班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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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 报名条件(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2015至201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六、招收名额
招生计划为30名,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 4人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3人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10人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 10人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工作 3人
七、考试日期
2016年5月21日(周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考试
符合2016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笔试。笔试科目为大学语文(满分100分)、大学英语(满分100分)、法律基础(满分50分),即笔试总成绩(满分250分)=大学语文卷面成绩+大学英语卷面成绩+法律基础卷面成绩。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十一、录取
(一) 录取规则
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总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100/250)×60%。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法律基础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初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凭本人拟录取通知书换发华东政法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照转学处理。


1楼2016-05-10 14: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