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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公安局在处置“11.13” 交通 重大恶性责任事故中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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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公安局在处置“11.13” 交通
重大恶性责任事故中的主要大事记
(根据实时记录整理,仅供参考)
胡寿奎
2015年1月20日
2014年“11. 13”丽水市交通重大恶性责任事故初发之际,丽水市公安局由于偏听偏信了该局副局长诸葛俭和驾驶员陈宝明编造的谎言,导致局领导对“11.13”事故的发生原因分析和性质的确定出现了判断上的失误,加上局领导观念及对处置方法的不一致,就使得有关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举旗不定、十分被动,一拖再拖,仍未办成一件实事。今天是我儿胡翼飞过世第75天,我们家人在漫长的痛苦煎熬中,未知还需等到何年何月方可让我儿火化入土为安。
为了让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全面了解丽水市公安局在处置“11.13”事故中观念 、决心及做法的关键节点,现将我实时记录的有关实况整理成文,报呈你们在了解前段概况时作参考。
一、2014年11月13日,我儿胡翼飞驾驶浙k00521号车于上午9时37分钟上了高速,而市公安局陈宝驾驶浙k09086号车于上午9时47分钟上了高速。10时28分钟陈宝明驾驶浙k09086号车就在龙泉安仁洞口追上了胡翼飞浙k00521车。由于陈宝明车连续高速、连续抢道势头未减,仅在约50余秒钟内被丽水市公安局陈宝明驾驶的浙k09086号车因超越大客车浙kE0931不成,突然擅自变更车道,猛撞正常行驶在慢车道上浙k00521车。浙k00521车被迫连续压碰到右防护栏后反弹至左侧石坎。此时胡翼飞为了避免多车相撞的连发事故发生,仍把控方向并(无反弹、无斜冲至右护栏)继续向前缓行约百余米处平直地停在快车道与慢车道间白线边, (确保浙k09086厢式车、浙kE0931大客车、浙kEE282小轿车及三车上全部人员的安全) ,为防止后续车辆再次发生事故还显示了前后警示灯。此时,胡翼飞可能终因力尽昏迷被困在车上等人救他。
二、当日现场不施救情况:浙k00521车是在慢车道上正常行驶时,被浙k09086车违规变道而突遭撞击才发生事故的。此时,浙k09086车驾驶员陈宝明和在其车上的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诸葛俭在未受到任何伤损的情况下,理当马上前往查看与施救。但他们却旁若无事地在干他们自己的事。一不主动施救、二也不积极组织现场人员共同施救,致使浙k00521车驾驶员胡翼飞在19分钟内(监控时间)得不到及时施救而被活活闷在车内,造成了丽水解放以来首例惊天恶性责任大事故。
三、事发约25余分钟后,高速交警赶到才把胡翼飞救出车外见仍有呼吸与心跳,就火速用警车送往龙泉医院抢救。当天11时30分医生正式开始抢救,连续抢救3个多小时后,终因现场施救不及时,胡翼飞因抢救无效而身亡。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诸葛俭和驾驶员陈宝明乘车随高速警车到达龙泉后,不是先去医院了解胡翼飞的抢救情况,而是马上去吃饭应酬。他们获知胡翼飞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就明白他们现场不施救的罪责将已难逃,马上假借身体不适,6小时后住进了市中心医院,企图蒙混过关(有住院病历) 。
在此期间,陈宝明到处撒布谎言,知胡翼飞已死无对证,谎称是胡翼飞硬路肩超车撞了市局车后又撞死了自己,是胡冀飞负全责。就这样,谎言在一夜间就传遍了丽水九县市。此事背后是否有人指使与支持,待查。
四、事发后第16天(2014年11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封宗祥副局长携诸葛俭副局长首次来我家慰问与吊唁(慰问金壹万元) 。我和家人预以礼貌地接待。封副局长说:“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为确保高速大队公正调查,我们决不会插手,决不徇私枉法。我们会促使高速公正、客观、真实的调查。是我们的责任,决不推卸责任。”并问我抱什么态度?
我代表家人当场表明如下态度:
一是我们会配合高速把事故全过程调查清楚,给我们家人一个明白。事故已经发生,人死不能复活。是我儿子的责任,我也认了,要赔偿,卖了房子也应赔。若是对方责任,要吸取教训,共同为警示后人而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有关工作做好。。
二是把我儿子的死因查清楚,给我儿子一个明白。
三是把我儿子车内发生明火自燃自灭的原因要查清楚。以便总结血的教训。
四是把现场施救的全过程查清楚。在场公务人员是否奋不顾身勇救我儿,还是贪生怕死,见死不救。
五是我儿虽英年早逝,却做人完满、做事完美,社会影响很好。有无必要宣扬他生前的事迹由你们视需要定。
死了儿子,我们全家人都万分悲痛,我想你们也不好过。到目前止,我们仍然尊重和维护你们公安形象,只谈事故,不谈别事,相信你们执法部门会公正办案。个别亲友虽有过急言论,均已被说服,可以确保了社会稳定。
对此,封局说:“很好,很有度量”。但副局长诸葛俭没说话,更未说一句:“歉意的话”。看了遗象后只说了一声“你儿子得确很优秀。”
五、事发后第27天(2014年12月9日),我家属陈梅英要求面见市公安局卫中强局长,卫复:“因工作忙,暂不见,会安排另外一位副局长见面”。
六、事发后第28天(2014年12月10曰),我(胡翼飞父亲)给市公安局党委、卫中强局长去了一封信,谈了我们家人对此次事故的观点及处置的要求和建议。
七、事发后第29天(2014年12月11日下午) ,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梅中仁和该局外事局局长赵玉林两领导前来我家看望。梅副局长说:“我们俩位是局里安排参于本次事故处置工作。事故既已发生,请你们节哀。目前,虽然事故责任的认定尚未出来,不知谁负事故的主责或次责,总是与我市公安局的车辆有关。因此,我们会以负全责的姿态与情愿来共同把事故后事处理好,请你们放心。其次,我们会配合其它部门把胡翼飞因公牺牲一事先办好,利用市报和省报宣扬。同时待事故责任认书一下来,我们就为胡翼飞开好追悼会。另外,你们有什么问题和要求尽管提出来,只要政策允许我们都会答应,能往高靠就往高靠,凡是政策中有的,我们给;政策可给可不给的,我们也给。”对此,我回答说:“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来之前,我们的要求不知如何提。我们只希望一是请你们把因公牺牲一事先办妥;二是把我儿媳妇的工作调动到一个不上夜班的事业单位,否则没法带5岁的小孙女; 三是关于理赔一事,我知道国家有明文规定,按国家规定落实即可,到时你们可先拿出方案,能从优抚慰,我们就满意了;四是希望你们把宣扬胡翼飞的事搞好,共同为警示后人而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有关工作做好。”
八、事发后第41天(2014年12月23日) ,丽水市公安局首次通知我们家属到市局第十五楼会议室见面协商。参加会面的领导有梅中仁副局长、外事局赵玉林局长和后勤黄处长。见面时,梅中仁副局长首先向我们传达了市公安局党委对该事故处置的五条决定:一是对胡翼飞因公牺牲一事一定会配合有关部门并争取尽快批下来;二是对胡翼飞生前事迹宣扬一事要准备好,一旦事故认定书及公伤决定书批下来就马上宣扬;三是追悼会由局里安排,一定高规格开好;四是理赔与民事补偿部分,一切往高靠,能给的都给;五是将陈宝明交高速查处。关于烈士一事,可能有难度,只能争取。这是我们局里应该争取与做好的事。因胡翼飞一生9年公务员有7年是在公安,他就是我们的战友、同事和兄弟,我们要让他风风光光地走好。
对此,我们家人均表示接受。只提出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无须高规格,因胡翼飞是个小交警。参加的人也不要多,顺利、不出事就行了。
赵玉林局长说:关于烈士一事,一是先宣扬胡翼飞事迹;二是可作雷锋式典型或优秀公务员典型来宣扬。总之要争取。但从哪里入手要研究、要探讨。能实现当然是好事,我们已考虑过了。
邱巧屯说:一是胡翼飞过世41天了,总算有了这次见面会;二是这次事故是罕见的恶性事故、是典型的,市局应当特别重视;三是诸葛俭、陈宝明见死不救责任一定要追查,也可协商经济赔偿;四是理赔与民事补偿应当从高。否则对不起给他们家属带来的巨大打击与悲痛。
九、事故发生后第50天(2015年1月1日下午),应我家属方请求,市公安局封宗祥副局长同意在他办公室与我们见面,外事局赵玉林局长和后勤黄处长参加见面。
我发言说:一是原定2015年1月8日火化一事,听说局里准备工作没做好,是否要往后退(赵玉林复:还需推一推) 。二是关于烈士一事,首先探讨一下胡翼飞当时有无本能与壮举,所以不要放弃;三是关于公伤一事,虽有难度仍请你们继续努力与争取;四是关理赔与民事补偿一事,我知道国家有明文规定,按规定落实即行。再次请局里先拿出方案,以便协商;五是关于我儿媳妇工作单位调动一事请局里尽力,去不了红十字会,能否联系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六是关于我大儿子胡中华工作能否调换编外打杂一事,就请尊重他个人意见好了,他说自已就是一个开车的料;七是被毁车辆一事,清局方考虑;八是追悼会,也就是遗体告别仪式,请局里与市环保局勾通与协商,我们由你们按排与配合便是了。至于火化日子那就推到2015年1月18日,行不行?请早几天通知我们配合。
封宗祥副局长复:一是公伤一事力争办好,务必在1月4日、5日确定;二是烈士一事若有壮举可组织人员继续探讨;三是关于理赔一事,我们可以先拿出方案后再讨论;四是要把追悼会开好,但不要碰红线;五是对于在现场人员救不救人,我们已经询问过有关法律专家,他们的观点同我们一样,认为不属于犯罪。而且我们局里认为副局长诸葛俭也是受害者(对此,我请封局查阅2013年9月16日公安部的《三项纪律》) 。
十、事发后第62天(2015年1月13日) ,后勤处通知我方家属到市公安局第15楼会议室第二次见面,梅中仁副局长、赵玉林局长、后勤黄处长、施大良副处长参加会谈。梅中仁副局长说:“人死不能复生,要共同吸取教训,理赔事淡妥了就好办了。因此,今天就淡理赔一事,就按后勤处列出的单子一条一条来谈。”我一听觉得梅局的话好象是要“关门”了。因此我插话说:一是原定1月18日火化怎么办(他不作回答) ;二是市公安局对事故性质是否已经认定,若按一般普通交通事故来理赔,那就请你们对事故性质重新研究确定后再谈好不好。梅局复:我局党委已认定,这次理赔只能按一般普通交通事故确定的标准来理赔。我复:现场公务人员不勇为是什么性质?梅局马上说:“诸葛俭副局长他们身在现场施救不施救都与他们无关。我们党委已研究过,你们若认为他们不施救有罪,你们就可以向检察院起诉;你们若认为他们不施救是违纪,那你们就可向我们上级公安机关举报,由上级公安机关来查处。”我回复:“好,就按你们的示意办。至于走法律程序是你们市局提出来的,我方要不要起诉?尚未考虑,到时再看。”


1楼2016-05-12 07: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