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日前已下发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6月底前基本完成枣庄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其中,地市级正职为1690元、地市级副职为1560元。
据了解,枣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地(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轮改革。
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地市级正职1690元、地市级副职1560 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据了解,枣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地(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轮改革。
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地市级正职1690元、地市级副职1560 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