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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不明显惹出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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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厂家在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转基因’,我就不会选购了。”近日,法制日报上出现一则新闻,昆明退休市民楚先生在超市挑选食用油,见到“一级菜籽油”的广告宣传,就买了一瓶2L规格的,回家后才发现包装瓶上以较小的字体标注着“转基因”。楚先生以厂家对“转基因”标识不明显,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楚先生认为,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厂家为了不让菜籽油销售受到影响,故意以较小的字体标注。楚先生请求法院确认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购买的的菜籽油为缺陷、不合格产品,具有欺诈行为,要求厂家双倍返还货款。
无独有偶,同样有一则关于转基因的热门新闻被传得沸沸扬扬:一媒体人力挺转基因食品连吃百日。就这个媒体人的说法,他不是为了证明转基因没有问题,“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有人一直在吃转基因食品。”
对于这件事的看法,用伏尔泰的名言来说就是,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真理本来是是越辩越明的。同是媒体人,崔永元可以利用自己知名度反对转基因,这个人也可用以身试吃的出格行为来支持转基因。同理,公众可以选择吃转基因食品,同样也可以选择不吃,但前提是他必须享有对食品的知情权。
现在各类转基因食品,每一种对基因的改变都不相同。就比如转基因大豆,就有几种,有的植入抗虫基因,有的植入抗草基因,随着以后研究的深入,可能一个大豆品种,混有几种其他物种基因。一个品种没有危害,不代表所有的都没有危害;同样一个品种有危害了,也不代表将所有转基因食品打入“冷宫”,个案永远不能代表整体。所以崔永元的说法,方舟子的说法,及这位媒体人的行为,都存在争议,而不是真理。
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中一员,小编只希望,在“转”和“非”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享有食品安全的知情权。


1楼2016-05-14 17:42回复
    誓死反对转基因,从谋杀毒食超市开始,我们要有勇于和超市毒食作斗争精神,以破坏超市毒食为己任的,救人民于水火之中,假如你们附近毒食超市开很爽说明你们是劣质人种,不反抗自救美国印第安大下巴傻人就是中国人的榜样!
    办法之一是不买卖毒食并要求亲友不买卖毒食,并且到超市等卖毒处与产毒的地方破坏毒食(可以用任何手法),这样才有望让整个转基因利益裢条从低处开始倒塌,让精淫食到谋杀人民的恶果⋯⋯
    办法二就是直接谋杀和毒食相关的组织的杂种和毒妇,支持转基因毒人的必定是犹太人陪育的内奸(好人不会去害人,根据我研究杂种和毒妇都只会对内对下的欺压所以叫内奸),我们要將这些脑控的畜牲认出来并杀死棹!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9-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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