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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我上了公司的当了吗?请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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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前三个月公司一纸调令调我去离原地点300公里外的另一公司上班,没有书面通知和本人签字,到现在两个月了,才知道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还能挽回吗?看了解释4的11条,不支持书面证据啊,口头协议都算?求大神支招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6-05-16 02:07回复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超过1个月的,视为同意变更。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6-05-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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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还差3个月原合同到期吗?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他们会让你签新的劳动合同,如不跟你续签原合同,就是说他们让你新签的合同的主体如果发生了变化,你就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6-05-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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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求续签原合同,公司不同意的话,你就要求公司不续签原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你看公司下一步究竟打算怎样做。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6-05-1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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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你现在变更了上班地点,你还是继续去新地点上班呀,只需要等到合同到期,你要求公司与你续签原合同,并续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就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其他什么时间之类的,你考虑那个干嘛?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6-05-1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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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A603 请也帮我看看我这个情况,谢谢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6-05-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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