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县,李某和谢某是初中同学,俩人恋爱时偷尝禁果,15岁的谢丽怀上了李强的孩子。2012年6月,俩人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开始同居生活。
因李强和张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俩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谢丽先后于2013年1月、2014年7月生育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谢丽生活。
2014年8月,李强和谢丽出现情感纠葛,开始分居。谢丽以李强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俩儿子由自己抚养,李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终,法院判决17岁的父亲每个月支付两个儿子各600元抚养费。
因李强和张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俩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谢丽先后于2013年1月、2014年7月生育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谢丽生活。
2014年8月,李强和谢丽出现情感纠葛,开始分居。谢丽以李强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俩儿子由自己抚养,李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终,法院判决17岁的父亲每个月支付两个儿子各6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