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据计算,义务兵服役期间,军地经济补助总计: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据计算,义务兵服役期间,军地经济补助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