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17日公司对我进行处罚的几点说明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公司于5月17日对我做出了处罚,对此,我现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 事情起由:5月12日,我发现公司有人将公司存放于办公室的空调安置到宿舍供私人使用,于是在当天晚上公司群里反应此问题。于是公司以“因本人在群内言语过激和不服从领导安排。扰乱公司管理秩序,在公司公共群里造成极坏影响。按公司商议决定给予本人1000元罚款,降级、降薪处理,外加记过处分”的处罚。
二、 对上述处罚,我表示不接受。理由如下:
1、 我在群里反应的是涉及公司财产去留的问题,是在维护公司的权益。并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如果人人都对公司的财产采取“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试问如何维护公司的利益?
2、 上述表述中说我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从公司建立以来,对于领导安排给我的事情,事无巨细,哪件不是按时完成的?对于公司的制度哪项不是带头遵守的?
3、 对于给予我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行政机关外,任何单位都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即使员工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进行赔偿的,赔偿比例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我的行为即未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又未对公司名誉造成伤害。因此,经公司商议决定对我处以1000元的罚款,于法于理都是错误的,我拒绝接受。
4、 5月17日的处罚通报,即无公司任何领导签字,也无公司公章,我完全可以认为是有人借公司之名对我公报私仇。
5、 5月16日发放4月工资的时候,财务部就将我4月的工资按此次处罚通报进行执行,这明显是在挟私报复。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5月17日对我作出的处罚决定,我是拒绝接受的。对于公司内个别人的丑陋心态和行为也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多了解。是谁在一心一意的维护公司的利益,而谁又在谋私利耍手段。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