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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务】温州公交吧贴吧管理规定 20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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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1条、在温州公交吧浏览、发言的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百度贴吧协议和本吧规。
第2条、本吧会员享有百度指定的会员权限,本吧管理人员拥有管理权限。
第3条、本吧规自2016年5月21日起生效,之前版本同时废除。
第4条、本吧规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以后者为准。
第5条、本吧贴吧管理组拥有对本吧规的最终解释权。
第6条、本吧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wz_bus。本吧唯一官方(新浪)微博:温州公交吧。
第7条、本吧基于百度贴吧提供服务,不代表本吧认可、赞同百度公司及其各项服务(如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服务)。
第8条、本吧坚持民主性原则,求同存异,包容万象。任何人享有平等参与讨论的权利,但因违反规定被封禁/加入黑名单的除外。
第9条、本吧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任何人(含法人)的操控,不从属于任何人(或法人)。
第10条、除公共号发布的内容外,其他任何账号发布内容均不能代表本吧官方态度及观点。
二、贴吧发言
第11条、本吧讨论主题为温州公共交通,主要讨论温州公交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普通公交/BRT/社区巴士/轨道交通/各县市公交)。与之不符的或没有实际意义的称为水贴。
第12条、回复发帖时间再1个自然月之前的帖子成为挖坟。
第13条、本吧内一切发言(包括但不仅限于文本、图片、视频、链接等)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或存在以下行为:
①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
②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令人反感的内容的。
③包含任何性质的商业广告内容的,包含实物、虚拟货品交易及其它盈利性的内容的(赞助除外)。
④使用命令语气求助于他人为其完成指定任务,要求他人发表作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含有限制吧务或会员的行为、强迫吧务或会员进行或不进行某项或某几项行为的内容(如包含“吧主别删”等字样的)。
⑤含有政治性内容的。
转载其他个人/法人/集体/组织的享有独立版权而不允许直接转载的内容
⑦含有侵害计算机软硬件,危害网络、计算机正常运作的内容的。
⑧影响、扰乱本吧正常讨论秩序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爆吧等行为),发布无意义内容的。
⑨挖坟、发布水贴的。
⑩本吧贴吧管理组及较多吧友认为不恰当的内容。
第14条、对于转载的、非原创的作品必须注明有效的来源信息(网址链接)和原作者(来源于网络的应注明网络昵称)。无法获知原作者的应注明网址。
第15条、发布原创图片时,建议在不影响观赏的情况下加版权信息(如水印等)。
三、吧务管理
第16条、核心管理组为加入核心管理组QQ讨论组的所有成员。贴吧管理组包含本吧的大吧主(含实习)、小吧主、图片小编、视频小编、语音小编。核心管理组等级高于贴吧管理组,核心管理组成员均为贴吧管理组成员。
第17条、贴吧管理组成员对于贴吧所有帖子、发言者均具有管理权限。
第18条、大吧主先自荐,吧主初审通过后,通过吧友投票决定复审结果(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与者同意方可通过。特殊时期可适当放宽要求),并交由贴吧管理人员审核。小吧主可以公开选举、自荐、直接任命。
第19条、图片、视频小编一般由大吧主任命,在本吧内可以参与管理事务讨论,但没有直接的管理权利。
第20条、相关外交账号的维护工作由相关管理组负责。相关管理组由核心管理组直接任命。
第21条、管理组必须具有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是非观,严格按照吧规执行管理。
第22条、管理组之间具有不同意见的,通过QQ讨论,不在贴吧中公开讨论。
第23条、违反本吧规的管理组成员,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撤销其职务。
第24条、普通会员需要管理组协助管理、处理的内容,私信除公共号外任意一位大吧主。
第25条、贴吧管理组成员长期不上线的、管理失职的,核心管理组有权撤销其职务。
四、赏罚
第26条、优秀的原创内容,由大吧主评定并加为精华。
第27条、帖子中违反本吧管理规定的内容,贴吧管理团队依据本吧管理规定酌情处理,具体如下:
①新人违反规定,除违反法律、广告、扰乱贴吧秩序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从轻处理。屡犯者从重处理。
②挖坟帖一律不删除。其他违规帖子应及时予以删除。
③根据违反吧规次数逐次增加处罚力度。
④除广告、扰乱贴吧秩序、同一时期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外,其他处理行为均应通过相关吧务帖告知被处罚者。
⑤管理组及有关自然人、法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8条、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会员,请私信除公共号外任意一位大吧主。
第29条、对于所有的赏罚,必须以理服人,不得带有私自情绪和个人恩怨。
五、其它事项
第30条、贴吧中由吧务不定期发起活动,活动内容和相关规定发布在活动贴中。
第31条、对本吧有意见、建议的,发布新的主题帖。
第32条、本吧规随时可能增补并仅通过单独公告发出而没有更改正式吧规帖子内容,请自行留意精品区内务栏。
第33条、本吧管理规定帖后应附上当前贴吧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34条、本吧规未尽事宜,应遵从百度贴吧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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