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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战帖-转基因产品是否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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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转基因吧被无礼辱骂为汉奸、脑残、低智商、反科学。并且被删帖封号,所以在那边已经无法理性讨论。那么现在就我在转吧第一次被封的论题进行讨论。
那次的问题是转基因产品是否该标识!
转吧这位大侠 @mithrandirlin 说,“转基因产品不该被标识,强制标识的法律法规是恶法,该废止。因为标识造成成本上升,造成价格上升,使得这位大侠额外增加了购买转基因产品的支出,而且这增加部分是为我负担的,所以,强制标识的法律法规该废止。
于是我要求这位大侠提供证据,第一,要有证明标识造成产品成本上升的证据;第二,要有成本会转嫁到价格上来的证据;第三,要证明你额外负担的支出是为我负担的;第四,要证明成本、价格上升后,法律必须废止。
当我提出这四点需要证明的东西以后,这位大侠就开始说标识造成成本上升不证自明,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接着就开始各种无礼乱咬、无礼贬低,直接无视他的论点需要证明的是四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不证自明”。
接着,转吧部分人开始参展,继续无礼乱咬、无礼贬低,根本就无视论战本身内容。
然后我继续强调,第一、标识造成成本上升,这我当然知道,可是标识造成成本上升多少,有没有具体数据?第二、成本必然会转嫁到价格上?转嫁了多少?也没有具体数据,即使转嫁了,所有商品都需要标识许多东西,难道因为增加了成本,干脆什么也别标了!第三、支出是为我支出这一点,本来就很逗,比如某个厂污染严重,需要加装环保设施,你买该厂产品买贵了,能说是为该厂周围的人额外负担的?再比如我经常性消费某进口产品,而你不消费,你又行使法律赋予的参政权要求对该产品加收关税,我能说我多花的钱是为你花的?而且最近我还发现,某些人是不喜欢吃大豆油与木瓜的,只吃花生油,那一群宵小在后面附议是什么意思?难道你们不吃大豆油的为我这种天天吃金龙鱼油的额外负担了支出?第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成本上升、价格上升就能不用理会其他所有的意见,而一意孤行废止法律?法律只用考虑你的利益?法律为你制订的?那所有化工厂得多高兴,把环保法等等统统废止。
那次的结果是,我被封禁10天,删除全部帖子。定性为,反转脑残、低智商、学历低。
后来的某天,就是今天,@龙芯四号 说“美国民主不?美国怎么不标明?”。
我想在这里答复一下他,希望他能来理性讨论。先反问一下,美国不标注,中国也不能标注?请用科学证明这个命题!
好,下面我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美国不是全部不标注,有的州标,有的州不标,不标的占多数。为什么不标?从立法上看,应该是“立法院”内支持不标的占多数,所以没有通过强制标识的法案。据我看到的相关资料,是说美国农民与要求标注的人都提出自己的诉求,结果某个机构(忘了叫什么了)在“立法院”听证会上说“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成分不同”,也就是说,公平起见,暂时平等对待转基因与非转基因。这不恰恰是通过民主渠道表达诉求的体现吗?不要只看结果不看过程,除非你承认“中国法律规定强制标识,美国也应该强制标识“成立。龙芯觉得该废止强制标识,那是不是大家来投个票?难道美国仅仅考虑转基因公司、农民的成本跟购买者的支出就去否定另一部分人的民意吗?并把那一部人打成美奸、脑残、低智商、反科学!人家可没有这么猖狂,人家只是公平对待双方,只是觉得在尽可能满足双方利益诉求的前提下,根据“没有证据证明成分不同”,而偏向不标识而已。那么中国情况如何?中国应该因为一方利益而置另一方于不顾吗?中国的另一方利益明显有更多,通过对现成法律进行倒推,明显另一方占多数,按照多数决原则,难道应该照顾小部分人利益而伤害大部分人利益?跟美国一些州的公平照顾的情况能一样?再说,美国某些州不标识,但是民众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并没有被侵犯,不光民众可以自由选择原产品,对加工品是否转基因也可以依法回溯其渠道,只要你想知道,你就能够知道,这点跟中国完全两回事,国情根本不一样,除非你认为有跟美国等同的健全的法治、法权的信仰!中国强制标识,尚且让民众无从知晓,何况不强制标识,像美国一样搞“放任主义”(一下子想不到什么词来形容,就先用这个词了)符合国情吗?
二、美国不标注,公众就有合理怀疑,看看对转基因的支持率持续下降就明白了。一个有公民意识的民众,理应对利益集团合理怀疑,一个公信力如此牢固的国家,尚且让公众合理怀疑不标识的利益纠葛,何况中国?中国有像美国一样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处罚体系吗?中国政府跟专家集团有美国政府、科学家那样的公信力吗?这些都没有,更应该是加强监管,消除这种怀疑的根由,树立公信力的时候,却不想着去树立转基因的公信力,而是想着搞“放任主义”,根据一点自己的蝇头小利去破坏公信力,鱼目混珠,与大众作对,难道你不知道这会适得其反吗?
三、美国法律规定不标识,中国法律规定强制标识。请走立法渠道或其他法定渠道提出你的诉求,而不是在网络上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毕竟一个转基因研究者要求不标识,“等同原则”、“混同原则”,以方便他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并在公共平台大肆宣扬,请允许我像美国公民一样,合理怀疑一下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纠葛?


IP属地:贵州1楼2016-05-25 16:43回复
    @龙芯四号


    IP属地:贵州2楼2016-05-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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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thrandirlin


      IP属地:贵州3楼2016-05-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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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恒的伊藤诚 不是我找事,而是转吧某些人找事,看你还比较理性,欢迎来讨论。


        IP属地:贵州4楼2016-05-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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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在补充一下我的观点,我支持依法标识,支持依法大力研究转基因,支持依法慎重应用转基因,反对非法滥种,反对非法私自售卖,反对“等同原则”,反对“混同原则”,反对科学共同体决定论等等等等,后期继续补充。好了,到此为止,欢迎来撕逼。下集我将讨论另外一个论题“有没有转基因研究者鼓吹转基因商业化”。


          IP属地:贵州5楼2016-05-2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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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个标识派活生生让他们给逼成反转派了,想想也是好事,不就是让中立者变成反对者吗.


            6楼2016-05-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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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标识”这两个字会吓死小转转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5-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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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上标识更好卖,我大挺转派不差钱,反对标识都是伪挺转派,科邪教徒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5-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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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这位蠢货的说法,现在所有商品上的标识都该去掉,什么生产日期啊、成分啊、商标啊等等,那特么都是成本,都特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所以统统应该去掉,就用以透明所料带一装完事。
                  同理,方老湿和方粉大概也是因为担心多用墨水或者多耗电的缘故,所以抄袭别人的时候就不注明出处了,少写几个字也是节省不是


                  IP属地:广西9楼2016-05-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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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要我说涉及到吃的东西安全最重要,当然了,转基因不仅仅包括食品方面啦。


                    10楼2016-05-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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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zyworker 你说“【按你说的我们买非转基因食物,我们就有资格要求标识非转基因的食物。】说的没错啊,你要买非转基因的食品,当然有资格让商家为你标识【非转基因】,这不是歧视【非转基因】,而是消费者对商家的要求。但是你不买转基因,你以什么资格要求商家为你标注呢?”
                      请看主贴!


                      IP属地:贵州12楼2016-05-2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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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标识层面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转基因是特殊的,你看我原话,杂交和组培确实涉及了标识,但是诱变、全基因组序列要求的是知悉,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互文,你成功否定了标识部分我的论证,但是知悉我还是有权的。
                        那请问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包括在我想知道该食品是否源自诱变品种的情况下,相关需求得到满足?又是否包括在我希望知悉原料作物全基因组序列的情况下,商家有义务向我提供有关信息?是不是当消费者法规定我有知情权后,我自然的享有了对任何被使用的育种技术的知情权?
                        其实说起来,这或许是不同学科的人思维方式的不同,你们认为针对特例规定很正常,我们就很不爽,我们追求的最佳状态是给出普适解释(规定)而少有特例,或者打个比方说,一旦你针对某个个例采取了某种实验(措施),那么除非你能给出证据证明这个个例具有某种特殊性,所以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段,不然的话,你有义务对所有这一大类都采取相同处理以保持一致性。这点可能确实不适用于具体的法律操作。
                        按照上述思维方式,那么转基因标注就会推导出可怕的结论:一个并未有明确科学依据(甭管大众是否看得懂是否接受,我们不care,你们以为你们玩儿的法理法条大众就懂了?不懂你们就不使用吗?同理可证)的东西如果被区别对待了,那么其他所有在科学上没必要的东西都要做。当然在法律上这需要有人主动去操作,就像你说的,去人大要求。但问题在于,真的有人去要求怎么办?从法理上,按我的理解,要求转基因强制标注和要求商家提供全基因组序列是相同性质的事情。所以如果我国的立法是公平合理的,是保持逻辑一致性的话,那么这项主张就应该被立法通过,然后你知道一个基因组多大吧?人类基因组是30G,农作物基因组往往大于人类基因组,而且各种品种还不相同,所以你买个方便面,要附赠你一大大本全基因组测序结果,这样的成本消耗可以迅速干掉中国的食品产业,包括外资,会导致没有人肯销售食品了,大家都去搞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吧。
                        当然这是我们的思维方式,追求一致性。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导致安全争议的一个原因,在我们看来,既然非转基因品种不需要做毒理试验就能上市,那么一个自然的逻辑结论就是毒理试验对新品种不是必须的,那么转基因新品种自然也不需要做,除非有人论证出其特殊性。杂交的上市审批模式可以套到诱变上(学术界普遍认为诱变是最不靠谱的育种方式),那么没理由认为不能套到转基因上。然后育种者就被行政立法那边给坑了:人家不追求逻辑一致性,人家凭主观好恶就能做出特例划定。但是法理上恐怕也应该追求一致性吧:虽然实际一两个人践踏草坪并不会造成恶劣影响,但只要你给一个人这种权利,那么你就应该给所有人这种权利,于是造成恶劣后果。在我们看来,对转基因的特殊处理就类似于允许第一个人踏入草坪,万一有后来者模仿怎么办?禁止他们就毁坏了法律的公平一致性,不禁止就会破坏草坪。
                        最后你一直没搞懂我们对贴吧上的所谓“标注派”最反感的两点:一是合法企业明明标注了,但是他们自己从来不看配料表这种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制的区域,他们只看宣传包装的区域,然后赖企业不标注。你不看配料表这是你主动放弃了有关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吧?这也赖企业?说字小的,转基因的字和配料表的字大小一般是一样的,配料表字小你之前咋不吐槽,到了转基因字号一样你就出来骂转基因?至于说会有企业非法不予标注,这就好比有杀人犯在逃,所以他主张国家应该禁止谋杀,这种废话你也不支持吧?当然可能是一批低水平的标注派拉低了标注支持者的平均水平
                        二是,科学上就是没有依据啊,就像我问你你为什么不想知道是不是诱变,你能给出一个理性的解释吗?恐怕只能说你就是不想。这就又回到前面说的一致性上了,你没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从根儿上这个主张就是没必要的。实际上就是源自一种心理上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你对转基因的任何质疑任何不放心,都可以套到诱变上,但是你却只针对转基因。实际上我们就是在指出标注派的这种不一致性。当然了,法律似乎并不那么反感不一致性,虽然我们认为一致性本来应该是法律的题中之义


                        IP属地:加拿大13楼2016-05-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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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如你所说,知悉你当然是有权的,这属于消法中的知情权,可以依法向商家获取信息,而不是让商家标识。
                          第二,你的知情权是否存在,应参看消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此,你想要知道什么情况,都可以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商家提供。但是这些还是要求标识无关,法律并没有要求商家标识你所说的那些。
                          第三,所以我说,标识不仅仅是科学问题,科学上或许无法证明成分不同,但是法律上有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仅仅就科学上的思维方式就否定法律的合理性,这点不对吧。
                          第四,去要求撤销法律法规了,如果通过了怎么办?就像美国很多州一样,不搞强制标识不就好了。问题是,现在的法律要求强制标识,自有他的道理与利益权衡,以及通过了多数决原则,你可以表达不标识的诉求,但是你不能说不标识是你的权利。
                          第五,至于你说食品产业被干掉一事,假设的问题没有答案,而且也与标识与否无关。但是根据成本上升就理所当然不标识这种逻辑,本来就是逻辑谬误,参见我的主贴。
                          第六,关于一致性问题,这点只存在于科学研究,而当科学成果需要商业应用时,就不存在什么一致性问题了,这是两个范畴。你们在研究中,或许一致在追求转与非转,也没有证据证明不一致;但是由此你们认为所有审批环节都应该一致,这不是一厢情愿吗,同上面以及我的主贴说的那样,一个审批环节的设定,考虑的不仅仅是你们的想法,还有其他许多许多考虑,比如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但是还是不能商业化就是一个例子,你们应该出来看看,不要关在自己的实验室里,以为自己理所当然能操纵一切好不?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理上并不追求你说的这种科学一致性,混同所有不能证明不同的相似的事物,而是根据一些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你那草坪的比喻,你先假定了草坪是一块,这假定本来就是错的,其实是两块草坪,至少现在是两块,以后是否合成一块,那是以后的事。
                          第七,你说我没搞懂你们最反感的,可是我的论点只针对你们的论点而已,而没有对你们总的情况做出过判断,至于你说的那些人,大可不必去理会就好,而且我一直感觉你们有点以偏概全了吧,你们认为所有反转的人都是造谣,都是那些无理取闹的人,而忽视的每一个人他的具体观点,这种一致性,貌似不对吧。
                          第八,科学上只是暂时证明成分不同的根据,但是还是那句话,这不仅是科学的事,而是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的事,即使源自不信任感不安全感也不是错误,而树立转基因的公信力恰恰不能靠支持不标识,参见我的主贴。
                          第九,我觉得你所说的法律一致性除了第六条那些含义外,还包含了很多内容,我觉得我不能很好把握你这个一致性的全部意思,如果你能简要描述一下,我再进行回复。


                          IP属地:贵州14楼2016-05-26 12:53
                          收起回复
                            标识我在进吧也讨论过,转吧几十个吧务也是分两派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5-2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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