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行政中心转了一个文件过来,让我们部门提下意见,上午领导把活派给了我,让我下午交作业.原来是离职半年的前同事陈青青搞了个进口食品的配送公司,还租用了公司的闲置仓库作临时办公地点,看来外面的世界很美丽哦. 根据OA上的资料,午饭前完成了初稿. 关于陈青青租用公司仓库事宜的法律意见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前员工陈青青以其创办的深圳市青青时光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希望能以公司管理中心南部仓库作为其临时办公地点. A总审阅后批示"同意按规范处理,法律部参与,按物业公司出租惯例处理,完善相关手续". 我部门建议应完善租赁手续,可由集团公司下属B公司与深圳市青青时光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对租金,使用期限,用途,事故责任,商业纠纷等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责.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为慎重,还是请部门的张哥给点建议.张哥看后说,写了等于没写,谁不知道要签订合同呢.张哥还问了我几个问题: 1,呈文对象是谁?2,现场情况看过了吗?3,按你的建议,是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合同的版本你准备了吗?4,合同的执行应由谁跟进? 张哥并说,这类文件的写作顺序,应该是先交待任务来源,然后是我们所做的工作,最后写我们的意见.另外,谁起草的文件,也最好注明. 有道理,中午就不睡了,重新草拟一稿,再请张哥过目后定稿. 关于陈青青申请租用公司仓库的法律意见 集团行政中心: 2015年10月30日,程宜总监将前公司员工陈青青递交的《关于临时占用AA仓库办公的报告》及A总批示批转我部,要求我部出具法律意见. 经调查,得知以下情况:
【小艾法务日记】(2)——内部法律意见的撰写 法务阶梯| 法务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