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