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后省法院纪检组检察局、漯河中院纪检组等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明漯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在接受媒体采访后,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的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免去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时隔半年后即2015年6月21日,河南邓州法院东城法庭庭长张士俊,为给当事人泄漏法院审委会的审理意见,让当事人在邓州市文化路南段一饺子馆宴请,酒饭前,张士俊大诉苦水,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在一起干的领导、副院长们、以前跟他干的统统在院各业务庭都治住事了。。。。。。我都是到人家那最后在这几年开始喝玩,前几年都不占”事由:2015年5月21日,原告王海强诉被告邓州市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英、徐芬阁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案件被分到了邓州法院东城法庭,原告王海强认为:(1)涉案的房产牵扯两个公司,一个是对涉案房产无处分权的郑州予晨公司,一个是有处分权的邓州市龙海房地产开发公司。(2)第三人的所谓购房收据是虚假的是行贿房产,原告王海强在龙海开发公司购房且在房管部门预告登记备案其也颁发了预告登记证书。而涉案房产涉及两位政府副秘书长行贿受贿,社会背景极其强硬。原告又充分了解东城法庭审理案件的模式,都是“垂帘听政”!基本操作是:书记员还是承办人,审判长、审判员对案件具体事项不当家,庭长张士俊说了算、还得请吃、喝、上供。2015年6月份 网友经过更深入的了解得到了以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