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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校庆公告议 - 明道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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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校庆公告议 - 第1页 - 事论 - 明道文社 - 追求物,情,理无不能写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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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6-06 03:35回复
    是非之論,惟決於大不可爲之際。爲大不可爲者,雖細,仁聖不知何誅[1]。茍弗逾矩,忌刻難措一辭。文章之所大不可爲者何。曰:乖理也、背實也。背實者不誠,乖理者不智。不誠不智、而欲暴露炫耀其惑說妄言於眾者,賊人者也,其見擊也固宜。至於章句之詳略、詞采之豐約、氣脈之通塞,各懷獨斷,其異如面,執此以相是非,徒擾擾耳。故賢者捐枝葉而即本原,去其大不可爲者而已矣。
    維於斯文[2]也亦然。其於彼大學之前賢故事、山水靈秀、學風校訓,旁及約取,而無乖理背實之言。雖間有駁雜之詞,重複之語,於體無礙[3],於意無傷。故使寛者有以容,狹者有以毀。寛者之有以容者,觀其大也。狹者之有以毀者,觀其小也。不審其得之大者而執其失之小者,惑孰甚焉。禮,射不主皮[4];孔子曰:「辭達而已矣。」方天造草昧、道在明夷[5],不勉勸以持本、而誹謗以質略,是猶求精細[6]於饑饉之餘也。以史遷之材且勤,或譏其草率[7],而況踵武百年之下,且非宿習,焉能無失?甚矣哉!責人之無已也。吾於是知論者之不得其法也。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6-06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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