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在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 12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四)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公告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更多原文,请点击http://shanxi.jingjia.org/2016/0603/article_260136.html
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在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 12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四)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公告之前已正式落户),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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