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计划外烟厂调整意见的报告,砀山县卷烟厂被批准纳人新增60家国家计划内烟厂之列。并明确规定:1983年内要限期进行整顿,今后3年内不得再扩大生产能力;卷烟、雪茄烟生产计划、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由所在省、自治区烟草公司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统一安排,纳入国家计划指标之内;企业不得自行采购或换购烟叶原料和购进专用设备。这些烟厂的产品方向要面向农村,卷烟厂以生产中、低档卷烟为主。在整顿期内,如原材料、燃料消耗高,损失浪费严重,产品质量低劣没有销路,以及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等情况,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有权决定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