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30名,共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音乐、电影、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5个领域)四个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点击查看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制
(一)招生类型和录取类别
2016年我校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的音乐、电影、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各领域学制均为3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的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8.退役士兵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四、录取与调剂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学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同时,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30名,共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音乐、电影、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5个领域)四个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点击查看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制
(一)招生类型和录取类别
2016年我校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的音乐、电影、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各领域学制均为3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的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8.退役士兵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四、录取与调剂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学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同时,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