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物业应属于全体业主,有共同合理使用的权力,虽然是改车位引起的施工费,设施费用,以及安保人手的增加,导致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成本提高也是有存在的,具体车位相关成本 也需要合理。
我给以下几点建议:1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法律规定上享有很多权利。
2,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会议商讨车位的合理规划使用。
个人建议:如果车位做不到一户一位,只是有限的车位,那么免费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免费,会损害和占有了无车户利益。如果车位一次性售卖或者租赁,所得钱款也属于全体业主,使用分配权在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个管家,是受雇佣于全体业主。并没有权利侵占业主的共同利益。至于车位导致的物业管理维护成本上升,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车位买断费和租金费这部分来补贴物业增加成本。
物业管理公司越权的事太多,个人认为如果车位做不到一户一位,那么现在不是考虑要不要收费,而是怎样合理的收费,继保证无车户共同财产利益,又确实要考虑物业管理成本提高。
没有业主委员会,就等着物业坑吧,单凭个人很难抗衡。
有人会说:车位不要物业插手,那乱停乱放,哪天车被堵在小区里出不了时候你就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