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自来水公司以再收水表钱和水网改造费为理由,澄不清事实,不予办理吃水问题。请问自来水公司领导,你们公司职工十几万的水表钱不交公司是我们用水户的事吗?盖着交城自来水公司大红印章的入网费收据不算啦还要再收入网费?这是哪定的法律那定的规定呢?我们觉得,怎么处理你们公司职工是你们内部的事,职工违规犯法和我们用水户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品什么不回复我们的正常吃水啊!
吃水难谁之过,无水吃,谁之错。几年的问题处理不了,真可谓有关部门大有作为啊?希望政府和有关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法律为宗旨,监督有关部门解决我们几百口人的吃水问题为盼。
几百口无水可吃的老百姓敬上
2016年6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