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案时间在凌晨1点左右
依据在25日晚6∶00左右,发廊三个小姐在附近餐馆吃完面条后,经胃内容物检验,判断死者是最后一次进餐7个小时左右死亡。
2.熟人作案。
依据:门窗直对马路,无破坏痕迹。工作间后门直通后屋住室,住室窗子完好无损。室内带血尖刀是她们平常削水果用的,平时一直放在衣柜上面用报纸盖着
3. 故意杀人 另两名小姐有重大嫌疑
依据如下:
1)室内带血尖刀是她们平常削水果用的,平时一直放在衣柜上面用报纸盖着;
2)死者头部两侧的枕头、被子上溅有大量喷溅血,最远可达1.2米的地面上。
3)在桌下的地面上发现带血的尖刀一把。
4)住室的衣柜、桌抽屉、旅行袋均被翻劫,大量衣物、杂志、食品及生活用品散落在地上,上面有零星血迹。
5)在住室及工作间地面上发现有拖鞋和袜子的血足迹。
6)发廊位于市中心,临街是工作间,门窗直对马路,无破坏痕迹。工作间后门直通后屋住室,住室窗子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