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皇帝:
自称“朕”用于 [ 大朝会/诏书/史书 ]
“予”用于 [ 诏书 ]
“我”、“吾”用于 [ 日常 ]
他称“陛下”,亲近可称“君上”
皇后:
自称“朕”用于 [ 懿旨 ]
“孤”/“吾”用于 [ 日常对下 ]
“我”用于 [ 日常对上 ]
他称“皇后”或“皇后殿下”,君王称“皇后”或“梓童”不直呼其名
太后/太皇太后
自称“老身”或“孤”
他称“太后”或“太皇太后”
帝后称“母亲”或“皇祖母”,亲近可唤“娘”、“大母”(祖母)
拓展:“大父”即祖父,“外大父”为外祖父
妃嫔
自称位分,下对上称姓氏/封号+位分 [ 对下 ]
“婢子”或“贱妾”/“妾” [ 对上 ] 称“臣妾”(×)
太子/诸侯王/诸侯王太子
自称“孤”,诸侯王可称“寡人”
他称太子“殿下”,诸侯王称“大王”(大音通代)
太子也可称“本宫”
公主/翁主
自称“吾”或“予”
自称封号 [ 对君王 ]
他称“封号+公主/翁主”,王女可称“任”(爵位待考)
拓展:汉制,皇女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后汉书.卷十下.皇后纪第十下》
公羊传载:天子嫁女於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
百官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帝姊妹曰“长公主”,诸王女曰“翁主”。
皇帝:
自称“朕”用于 [ 大朝会/诏书/史书 ]
“予”用于 [ 诏书 ]
“我”、“吾”用于 [ 日常 ]
他称“陛下”,亲近可称“君上”
皇后:
自称“朕”用于 [ 懿旨 ]
“孤”/“吾”用于 [ 日常对下 ]
“我”用于 [ 日常对上 ]
他称“皇后”或“皇后殿下”,君王称“皇后”或“梓童”不直呼其名
太后/太皇太后
自称“老身”或“孤”
他称“太后”或“太皇太后”
帝后称“母亲”或“皇祖母”,亲近可唤“娘”、“大母”(祖母)
拓展:“大父”即祖父,“外大父”为外祖父
妃嫔
自称位分,下对上称姓氏/封号+位分 [ 对下 ]
“婢子”或“贱妾”/“妾” [ 对上 ] 称“臣妾”(×)
太子/诸侯王/诸侯王太子
自称“孤”,诸侯王可称“寡人”
他称太子“殿下”,诸侯王称“大王”(大音通代)
太子也可称“本宫”
公主/翁主
自称“吾”或“予”
自称封号 [ 对君王 ]
他称“封号+公主/翁主”,王女可称“任”(爵位待考)
拓展:汉制,皇女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后汉书.卷十下.皇后纪第十下》
公羊传载:天子嫁女於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
百官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帝姊妹曰“长公主”,诸王女曰“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