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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王根权:“焚书坑儒”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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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能正视自己的历史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在中华民族文明文化的发展历程中,大秦帝国的文明文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其恒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滋养着中华民族的成长,影响着世界文明的进程。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文明文化,长期以往却被一些低俗文人曲意诋毁诬蔑,在众多的诋毁诬蔑之中,“焚书坑儒”这一弥天大谎,旷日持久。低俗文人之目的达到了,中华文明文化却被亵渎了。探究大秦帝国的文明,“焚书坑儒”这一弥天大谎是必须揭穿的。


IP属地:安徽1楼2016-06-23 09:01回复
    通读这两段记述文字,对“焚书”一事可知其大概:
    第一,“焚书”一事的起因由仆射周青臣的 “进颂” 和博士淳于越的“宴斥”引起;
    第二,秦始皇“下其议” ;
    第三,丞相李斯上书建议:“蠲除”私学中的《诗》《书》《百家语》三种教学课本。
    第四,秦始皇同意,发布了“禁书令”;
    第五,由地方官“守、尉”实施落实,收去私学中的《诗》《书》《百家语》三种教学课本“杂烧之”。
    以下就一些具体问题再作以分析:


    IP属地:安徽4楼2016-06-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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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谀”问题
      “进颂” 和“面谀”虽然都是恭维,但二者的内容和目的不同。“进颂”尊重事实,“面谀”违背事实。“进颂”出于礼节,“面谀”必定带有个人目的。既然淳于越是拿周青臣的颂词说事的,那么看看周青臣的颂词有没有问题?是不是“面谀”?周青臣的颂词是:“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对于周青臣的这一颂辞怎么看呢?必须历史地看,客观地看。怎么看算是历史客观地看呢?那就是以当时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为框界,以事实为依据。周青臣的颂辞没有超越当时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符合事实,就不是“面谀”,超越了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不符合事实,则有可能为“面谀”。当时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到那里去寻找?原始的大秦帝国 “中央文件”早已找不到了,但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是可以找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大秦帝国的几件具有影响的大事情的记载则充分体现了大秦帝国的“中央文件”精神。


      IP属地:安徽6楼2016-06-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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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巡视郡县来到鲁地,与鲁地儒生们商议,在泰山祭天,在梁父山祭地和遥祭名山大川。在梁父山举行祭地典礼,镌石刻碑。碑文曰: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这次巡视又修筑了琅邪台,立石刻字,碑文曰:
        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士,以省卒士。事已大毕,及临于海。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不逾次行,*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


        IP属地:安徽7楼2016-06-2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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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于越斥词的核心是大秦帝国的国体问题,关于大秦帝国的国体问题,在大秦帝国建国前夕君臣们就议决过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是这样记述的: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秦始皇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IP属地:安徽10楼2016-06-2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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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的范围:只限于“天下”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官藏的“《诗》《书》《百家语》”,“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所烧之内。
            “罚”的区别:
            ① “禁书令”发布后三十日之内,将私藏的“《诗》《书》《百家语》”交出者不纠。
            ②“禁书令”发布三十日之后上交者“黥为城旦”。
            ③“偶语《诗》《书》者弃市。”“偶语《诗》《书》者”的概念有些模糊,根据前边所据理由看,应该是指“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④“以古非今者族。”“以古非今者”的解释应该是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⑤“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教”的内容:“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此语中的“学法令”非广义上的学法令,而属狭义上的学法令。此处的“法令”仅指“禁书令”。 “若欲有学法令”一语的意思是:如有对“禁书令”不理解、不明白者可以请教相关官员。


            IP属地:安徽15楼2016-06-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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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司马迁关于“坑儒”之事的翔实记述,其他版本多由此而衍生。通读这段记述文字,对“坑儒”之事可知之大概:
              第一,“坑儒”一事由候生、卢生“求芝奇药仙”“弗遇”逃走引起;
              第二,秦始皇发现,候生、卢生这些人不仅是骗财,还进行“诽谤”,不仅是“诽谤”皇帝,而且还“为訞言以乱黔首”;
              第三,御史成立了专案组,诸生“传相告引”,检举揭发罪犯;
              第四,对四百六十余名犯罪分子在咸阳进行公开宣判,并处以死刑。
              以下就一些具体问题再作以分析。


              IP属地:安徽22楼2016-06-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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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焚《诗》《书》《百家语》之考证
                秦始皇三十四年所“焚”者何书?“禁书令”说得很明确:所“焚”者乃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是一类什么书籍呢?三种私学课本。何以见得?考证有六:


                IP属地:安徽31楼2016-06-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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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可以见得,《诗》《书》《百家语》属课本无疑。人们谈论文化人时,每每说他们饱读《诗》《书》,学高八斗。论及没文化人时,则说他们不读《诗》《书》,不懂文墨。


                  IP属地:安徽33楼2016-06-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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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孔子编定“六书”看,《诗》《书》《百家语》就是私学课本,而且只是私学中的部分课本。《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305首,先秦称为《诗》。《书》又称《尚书》、《书经》,系中国上古文献汇编。《汉书·艺文志》载,纵横家曾有著作“十二家,百七篇”,这就是《百家语》。相传孔子修编整理了《诗》、《书》、《礼》、《乐》、《易》、《春秋》。孔子为什么要编修整理这些书籍呢?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书籍是私学中的教学课本。春秋战国时期,孔子第一个创办私学,诸子百家纷纷兴起著书办学,私学兴起。孔子所办私学,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课本问题的解决当是一个重要原因。到了秦,《百家语》也成了私学课本。大秦帝国建立后,虽倡导官学,而私学仍很盛行。当时私学中使用的课本是什么?不得全知,但《诗》《书》《百家语》这三种课本是肯定的。这三种课本属于哪一类课本呢?相当于现在的语、政、史三种课本。


                    IP属地:安徽34楼2016-06-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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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禁书令”明确指出,所“收焚”者乃私学课本。“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天下”所指的就是私学。“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就是私学中的三种教学课本。


                      IP属地:安徽36楼2016-06-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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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非博士官所职”一语,说明当时所收焚的就是私学中的过时教学课本。 “博士官所职”,即博士官所持有。《禁书令》明确规定,博士官所职之《诗》《书》《百家语》不收不焚。同为《诗》《书》《百家语》,一部分收焚,一部分不焚,说明两部分书同名同类而不同质。不焚者乃国家图书资料、官学教学课本,这些课本属经博士官 “审定”过的课本。收焚者乃私学教学课本,这些课本未经博士官 “审定”,属禁止使用的废弃课本。由此可见,所焚的《诗》《书》《百家语》就是私学中过时的旧课本。


                        IP属地:安徽37楼2016-06-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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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白马非马” “课本非书” “ 罪犯非儒”
                          我国形式逻辑的鼻祖公孙龙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发表了著名的“白马非马”论,意思是:“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白马”与“马”是一种“属”的关系,“白马”不是“马”,“白马”不等于“马”。根据“白马非马”这一逻辑关系可知,“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不等于“诗书”,不等于“书”。“犯禁者”不等于“术士”,也不等于“儒生”。混淆以上逻辑关系,偷换概念,编纂“焚书坑儒”属文化造假。


                          IP属地:安徽40楼2016-06-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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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书坑儒”这一文化造假的过程并不复杂,其造假手段也并非高明。然而,就是这样一例文化造假、弥天大谎在中国文化史上竞持续了一千多年,实乃中国文化的一大悲剧!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低俗文人仍然认定“焚书坑儒”这一文化造假,重复继续着其“邪说辟言”,国人岂不痛心疾首!“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是中华文明文化振兴的必须之举,国人需要了解“焚书坑儒”的历史真实。以史为鉴,国人希望读到的大秦帝国是一面“保真镜”,而不是一面“哈哈镜”。揭秘“焚书坑儒”文化造假,探秘大秦帝国的文明文化,重塑大秦帝国文明文化形象,让国人读到真实的历史,去伪存真是文化人的责任。
                            (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王根权《大秦帝国文明探秘》一书,标题及内容均有改动。作者系著名书法家、书法评论家,《中国书法评判标准》创建人,著有考试、考古、书法方面专著10余部、200余万字。另有诗歌、报告文学、杂志作品发表。)


                            IP属地:安徽42楼2016-06-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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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得精辟!顶!


                              IP属地:江苏43楼2016-06-2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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