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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铭记《漫友》编辑黑木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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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纯白之月吧~~
原帖:http://tieba.baidu.com/f?kz=301802723

原帖楼主乃《漫友》编辑黑木黑木是也~~



1楼2008-08-09 14:34回复
    百度抽风了……重新发一遍…… 
     
     
     作者: 218.79.174.* 2007-12-21 21:26   回复此发言


    2楼2008-08-0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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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79.174.* 为黑木黑木的IP~


      3楼2008-08-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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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末次由纪到底是为什么不画还有待商榷,你我都不是当事人,如果这样就下定论为免过于草率。 
        至于你说漫友唯利是图,这算不算是一种主观臆断呢?其实我不是韩露的饭丝,我只是客观的说一句,最起码韩露的故事我觉得很好看,由贵的故事我也看,后期由贵的一些故事反而没有韩露的故事精彩,难道说句公道话反而变成是“主观意识”? 
        习作和作品……哈哈,笑死了,集结成单行本的也很多,那些都是习作?哦,因为那是在J国,所以要高档一点,没办法,谁让我们是漫画落后国家呢~ 
        再次重申,末次由纪是个极端例子,你我都不是当事人,不要听风就是雨啊~~ 
        我还可以说《网球王子》简直就是《灌篮高手》的失败复制品,你愿意不愿意接受? 

        另,^_^ 《噬骨蝶》是韩露好早期作品呀~~我们还得把眼光放在现在和未来呢,总是回望过去怎么进步呢? 
         
         
         作者: 218.79.174.* 2007-12-21 21:57   回复此发言


        4楼2008-08-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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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纯白之月 
          还是先去年年的博客那边申请授权要紧哦!^_^ 
          否则太不符合你的版权维护大姐的头衔了~~~ 
           
           
           作者: 218.79.174.* 2007-12-21 22:02   回复此发言


          5楼2008-08-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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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哦,因为那是在J国,所以要高档一点,没办法,谁让我们是漫画落后国家呢~ 
            -------------------- 
            如果她没有抄袭,又何来闲言闲语 
             
             
             作者: 四叶三叶草123 2007-12-21 22:37   回复此发言 
            ======================================================== 
            哈哈,这逻辑真强大~ 
            大多数时候闲言闲语都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吧?仅仅看有没有闲言闲语去判断是非不是很可笑么? 


            不是来掐架的,只是希望你们能正确的对待韩露,她是个出色的原创漫画家,请支持中国原创~~ 
             
             
             作者: 124.78.188.* 2007-12-21 22:47   回复此发言


            6楼2008-08-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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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另外,如何界定韩露的抄袭剽窃行为,请拿出法律依据来,否则都请撤除关于韩露的帖子! 

              是法律依据,不是几张图片!月吧主,你那么讲法……应该知道怎么操作吧? 
               
               
               作者: 124.78.188.* 2007-12-22 00:32   回复此发言


              8楼2008-08-0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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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关于年年的问题不想细追究,如果你认为发布一个原创作者的图片在一个盗版论坛里面可以称作为“适当”的话~我也真无话可说,并且虽然是非赢利性,但是因为那都是可出版图,图片质量好,数量多,难道还能说是“为评论介绍而适当引用”吗?这已经损害了版权者的利益!年年自己在主页上已经清楚发表了请勿转载的公告!而你们却完全没当回事。既然知道〈盛唐夜唱〉的例子,到自己身上却拿着法律的大旗招摇过市……太可笑了…… 

                在法律面前,一个人曾经可能是犯过罪,但是在我们面前他一生都应该是罪人么?即便他之后如何努力……真的是这样么?法律是无情的,但是也是琐碎的,是人制定来约束人的!但是知法犯法者比比皆是,又怎样?真正能约束人的还是只有自己的心!!!! 

                我也不止一次强调过,韩露早期肯定有借鉴临摹由贵香织里!原因为何我也说过,环境不是很理想并且当时并没有太多版权概念,这是人之常情,都过去了,不是么?(请注意,早期的韩露并非在漫友上发表,漫友的唯利是图又从何谈起?)现在韩露的代表作仅仅只有几年前《啮骨蝶》么?她的《江口》《未五更》《瞳之住人》《长安幻夜》……呢?韩露她并没有止步不前!她在努力,她在改进,她几天几夜不睡觉在拼命画漫画……我认为如果因为她早期的临摹而把她全部抹杀简直是没有人性的!作为一个编辑我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为了一点嫌疑就努力撇清关系放弃一个优秀的作者在于我是绝对不会做的!而韩露现在在漫友,那么作为漫友的编辑我会继续鼓励韩露创作,继续支持她并且督促她!!! 

                中国现在有你们的监督是个好现象,但是也希望你们能够多点人情味,少点偏执!这样我相信会有更和谐的原创氛围!如果你们要硬生生的继续你们的“正义”,好的,我会陪着韩露等待律师函的到来!!但是在此之前希望你们能够停止对韩露其他毫无意义的攻击和诽谤!!! 

                再次重申:韩露和聚星文化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3:36   回复此发言


                9楼2008-08-0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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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那好,我不说韩露抄袭。 
                  我说她可耻。做为一个画手他完全没有了自尊可言了。 
                   
                   
                   作者: 辰流⑥号 2007-12-22 13:56   回复此发言 
                  ============================================================== 
                  请问风大律师,这算不算是一种攻击行为呢?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4:05   回复此发言


                  11楼2008-08-09 14:38
                  回复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不过如果这样的话我看他个个都告连画都不用画了。虽然我将所有说过他可耻的人的名字例出来吗? 
                    还有,裸奔是很可耻的。做个一个成年人请为你的行为负责例出真ID。 
                     
                     
                     作者: 辰流⑥号 2007-12-22 14:08   回复此发言 
                    =============================================================== 
                    风大律师,法律有条文规定不能匿名发帖么?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4:11   回复此发言


                    12楼2008-08-0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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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这位大律师,我从来没有混淆过这个概念,韩露有过去,但是不代表她没有将来!呵呵~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3:37   回复此发言


                      13楼2008-08-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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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呵呵,法律漏洞看出来了吧~纯白的图是不是转自年年主页的这种问题用一个鼠标点击一下属性就能看出来或者你自己问纯白都能问出来,而现在……为了洗脱她的清白,居然…… 

                        果然,律师是最恶心的生物……口口声声“法律”和“规则”,一副“正义”的嘴脸,而实际上却是一个营私舞弊知法犯法什么都做得出来的真正罪犯!为什么那么多真正的罪犯没有被绳之以法还不是仰仗着律师的为虎作伥?太恶心了…… 

                        本来以为你是一个真正有正义心的人,但看你为自己辩护急于洗脱的样子让我彻底反胃了……更加不可能让你来主持公道……公道么?开玩笑…… 

                        当然,如果你对我的言论有不满也请来起诉我,等着哦,8181~^_^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4:49   回复此发言


                        14楼2008-08-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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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另外,本人只是支持反抄袭行为,愿意为这里的反抄袭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其他人如要咨询法律问题,请与我站内信息联系,我会告诉你如何支付咨询费用。 
                           
                           
                           作者: 时常看风 2007-12-22 14:33   回复此发言 
                          ================================================================= 
                          原来如此啊……这才是你真正的目的吧?大律师?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4:51   回复此发言


                          15楼2008-08-09 14:39
                          回复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就是在合理合法……请告知,怎样才算合理合法? 
                            在反盗版论坛里面贴算合理合法? 
                            明知道原作不愿意转载还转载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图? 

                            笑笑,很期待风大律师的回复……啊,要不要咨询费啊……如果要的话就不用了,我可不希望把钱浪费在一个没有公德心的律师身上……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4:56   回复此发言


                            16楼2008-08-09 14:40
                            回复
                              回复:韩露和聚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风大律师,我可没召唤您啊……是纯白第一时间召唤您的,我可认识都不认识您是哪根葱啊……在您自己气势汹汹跑上来丢法律大砖头,让我等平民就诧异了~~其实我也知道那些是违法哪些是不违法,本来以为您是本着一颗正义心的骑士,那么我希望即便是不违法但是有些不公平现象仰仗您去处理,但是现在我发现,您也不过是照本宣科的废物罢了,那么我也没必要跟你礼尚往来,直接把你个利用小萝莉无知的丑恶嘴脸揭发出来更好了……说吧,你咨询费要多少文?我这边可以给你免费做广告哦~打赢了聚星文化的官司对你前途有很大的提升吧?如果聚星文化出更高价格给予你让你帮他们辩护呢?呵呵呵呵~~ 

                              律师就是娼妇,谁给的钱多就跟谁…… 
                               
                               
                               作者: 218.81.214.* 2007-12-22 15:04   回复此发言


                              17楼2008-08-09 1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