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调整 公众难参与 村民因镇名之争诉政府
2016-06-26 赵春艳 民主与法制时报
由于区划调整合并,沿用多年的地名将不复存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区划调整过程中,由于公示信息的不对称及缺失,加之公众无法参与,使得村民们对于调整结果难以接受。
□本社记者 赵春艳 发自江苏连云港
5月7日,85岁的刘立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后,花了8块钱买了个小马扎坐了15个小时的火车,又辗转巴士终于回到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原名欢墩镇)的家中。
2012年年底,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原赣榆县)进行了一次区划调整,将欢墩镇和班庄镇进行了合并,撤销了欢墩镇,新合并的镇政府驻地在原班庄镇政府。
这个结果让原欢墩镇村民极为不满。据村民讲述,当年召开村民干部会议的时候被告知是“保留欢墩、撤销班庄”,最后结果却大相径庭。
欢墩镇的村民至今不愿意承认是班庄镇的村民,这个4万余人的乡镇16个村推举了25位代表,原欢墩镇村民开始走上了恢复镇名之路。
古镇历史悠久
1956年,刘立申作为会计辅导员来到了欢墩帮助各村建立村账簿等相关工作。后来担任赣榆县第一任党校校长。至今在原欢墩镇工作生活了近60年。
谈到原欢墩镇的历史典故及荣誉,刘立申信手拈来,欢墩镇早有“淮海名镇”“建筑之乡”“芦笋之乡”等称号。
“此地古有高墩,名凤凰墩。相传春秋时期,齐、鲁不和,经孔子斡旋,将齐王妹妹嫁给鲁王,在凤凰墩上垒土为台,歌舞欢庆,遂命此墩为欢墩”。这是201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苏卷)中对于“欢墩镇”镇名由来的表述。
1958年设立欢墩人民公社。“欢墩镇”的建制始于1985年,也是当时江苏省政府批准赣榆县第一个恢复建制镇的地方。
根据2011年赣榆县档案局出版的《赣榆图志》(当代卷)中记载,“1997年2月欢墩镇欢南村凤墩古镇出土了东汉墓葬中的铜兽镇、铁剑、铜镜、陶印等文物。”在赣榆区内,欢墩镇的历史悠久。
区划变更无公示
古老的欢墩镇在2012年发生了改变。
2012年11月,原欢墩镇召开村民干部大会。77岁的王爱昌作为老党员也参加了那次会议,他清楚记得原欢墩镇党委书记李安对近千名党员干部说:“好消息!咱们县要进行区划调整,欢墩镇与班庄镇合并,留欢墩撤班庄,镇政府在欢墩。”
当时村民们很高兴,这种合并后将有利于欢墩镇的各种建设,更能发扬光大当地的古镇文化。
随后,村民姚明起曾在“赣榆网”上看到了“班庄被欢墩镇合并”的消息。村民陈茂智和徐峰在原赣榆县招待所影剧院公示栏中也看到“欢墩镇和班庄镇合并后镇名仍称欢墩镇”的告示。
然而,行政区划结果让众多村民感到匪夷所思。据原欢墩镇政府驻点干部李培明讲述:“2013年2月7日,腊月廿八夜里,县领导给镇领导开会告诉欢墩镇与班庄镇合并,撤欢墩留班庄,政府设置在班庄镇。”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2013年1月31日下发给连云港市政府文件《省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23号),当时赣榆县对6个乡镇进行了合并,欢墩与班庄的调整为“同意撤销欢墩镇、班庄镇,将原欢墩镇、班庄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班庄镇,镇政府驻原班庄镇政府驻地。行政区划调整后,班庄镇辖44个村委会”。
前后结果的不一致让村民无法理解,“欢墩镇”的撤销更让村民无法接受。据悉,当时作为原欢墩镇党委书记的李安后来担任了1年的新班庄镇党委书记,然而他并没有给村民任何回复。
撤销欢墩镇的消息随后在村民中逐渐扩散,然而县政府并没有公示。记者与赣榆区委宣传部新闻处工作人员宋芹一起查找了赣榆政府网,在公示信息中没有任何关于区划调整的信息。
6月3日,连云港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长曾庆礼告诉记者,两镇的合并一般是由县政府领导主导,形成意见上报给连云港市政府,市民政局在形式上看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不违反的话上报到省里。
“一般来讲,两个乡镇合并的信息不会告诉村民,只有‘一把手’合并前知道信息。”曾庆礼认为,开村民大会告知是不可能的事情。
6月17日,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则表示,“关于2012年‘村民干部大会’情况,曾过问此事,上访人或当地政府都未能提供证据来证实或证伪。”
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沈勇(化名)告诉记者,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一直遵照198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直到2015年12月底,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仅传达到市县级民政系统。
沈勇提到在该《意见》中首次规定“建立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调整后效果评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最初的“撤销班庄,保留欢墩”到最终“撤销欢墩镇,保留班庄镇”的原因及区划调整具体过程,截至发稿前,赣榆区政府及李安本人都没有予以回复。
村民不服 层层信访
原欢墩镇的村民们始终不能接受已是班庄镇村民的事实。
“2013年2月9日,大年初一,我们去镇政府贴春联欢度春节。”李培明说,当村民们把“坚决执行依法治国恢复古镇”的春联挂上之后不久,原欢墩镇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将春联扯下并和村民们发生了争执。
尽管后来经过协商平息了当天的事件,从那天起,村民们开始自发维护起原欢墩镇政府的5块挂牌。镇政府门口的商户随时轮班查看挂牌情况。
“任何人想要摘下牌子,就有村民将其赶走。”76岁的王济胜说,他曾是1961年赣榆县设立欢墩镇派出所时的第一批民警。在他看来,这挂牌代表欢墩镇还存在。
村民们多次往返县、市两级民政局及政府部门信访反映情况,终于在2014年4月得到了赣榆县民政局的回复。
回复中解释沿用班庄镇名称的原因:“班庄镇有交通条件优越区位优势;自然资源的‘石材之乡’优势;镇内有抗日山等人文旅游的景区优势;是赣榆县西部具有辐射力中心镇,具有城镇建设优势及有齐鲁会盟之地等历史文化优势。”同时告知村民们由于“班庄镇”已经沿用了一年,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阶段不宜恢复欢墩镇原有名称”。
村民们并不认同县民政局的答复,又向县政府提出复查。县政府以“省政府文件我县无权更改”予以回复。无奈之下,村民们又向连云港市政府提出复核。
最终连云港市政府信访复核意见书回复:“经核查,原赣榆县将两镇合并后镇的名称定为班庄镇,是经过县委县政府慎重研究决定,是基于对班庄镇(含原欢墩镇)资源有效合理配置……而且,班庄、欢墩两镇合并,均遵照省政府的批文执行。”
经过3个月的层层信访得到的结果让村民们有点泄气,不知道如何是好。正值2014年8月左右,中央巡视组入驻江苏省南京市,村民们认为可以向巡视组反映具体情况,这也是另一种渠道。
2014年8月29日,王爱昌、李培明、刘成楼等7人到南京找到了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反映欢墩镇的问题后又返回家中。然而9月4日,刘成楼及另一位村民被赣榆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10天。
也是这一天夜里,原欢墩镇政府的5块挂牌不翼而飞。
“我去巡视组信访点反映问题都是按照规定啊,没犯法。”刘成楼很不服气,于是将连云港市赣榆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最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赣榆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判决赣榆县公安局对原告支付了10日行政赔偿金。
诉讼的胜利让村民看到了曙光。多次商量后,25位村民代表于2015年12月3日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江苏省政府告上了法院。
村民们请求确认江苏省对同意撤销欢墩镇《省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23号)文件违法无效,立即恢复原欢墩镇的名称;判令赣榆县政府承担信访人员的各项费用;追究相关人员在区划调整中的行政、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15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2016年4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裁定。
两审的“不予立案”让王爱昌等人无法接受,他们又到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再审申请改变局面。
“我们告省政府就是想各级领导真正了解民意。”王爱昌说。
利弊得失 众说纷纭
3年过去了,新的班庄镇政府的牌子早已挂上,镇政府门前也在搞下水工程建设。由于两镇合并后原班庄镇政府办公地址较小,在原欢墩镇政府大门上还挂着“班庄镇畜牧兽医站”“林业管理站”等几块牌子。
村民告诉记者,自从欢墩镇被取消后,当地的建设及经济很受影响,“一下子萧条了”。两个镇子相通的马路原本宽阔平坦,现在却凹凸不平,天黑后原先灯火通明的马路漆黑一片。
曾庆礼告诉记者,两镇合并后肯定会弱化某一地区,但也只是暂时现象。政府区划调整肯定要综合全局、长远角度考虑,将来的发展一定会很好。
对于撤销班庄镇,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认为“原赣榆县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交通区位、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在请示文件中提出将班庄、欢墩两镇合并后的新镇政府设在班庄,并以‘班庄’命名……行政区划调整是两镇合并设立新镇,而不是乡镇更名。”
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会长助理修淑清告诉记者,根据1986年的《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后,2012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地名的变更需要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同年又出台《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重点保护“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
“富有底蕴的地名,对历史研究的作用重大,从对历史文化尊重的角度,不能因让位于经济发展等因素随意变更或废弃,应该要慎重考虑,注意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修淑清说。
古老的凤凰墩旧址雕塑静静地伫立在这个苏北小镇,见证着欢墩的荣辱兴衰。刘立申和王爱昌在昏黄的灯下,又开始讨论下一次的申诉
2016-06-26 赵春艳 民主与法制时报
由于区划调整合并,沿用多年的地名将不复存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区划调整过程中,由于公示信息的不对称及缺失,加之公众无法参与,使得村民们对于调整结果难以接受。
□本社记者 赵春艳 发自江苏连云港
5月7日,85岁的刘立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后,花了8块钱买了个小马扎坐了15个小时的火车,又辗转巴士终于回到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原名欢墩镇)的家中。
2012年年底,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原赣榆县)进行了一次区划调整,将欢墩镇和班庄镇进行了合并,撤销了欢墩镇,新合并的镇政府驻地在原班庄镇政府。
这个结果让原欢墩镇村民极为不满。据村民讲述,当年召开村民干部会议的时候被告知是“保留欢墩、撤销班庄”,最后结果却大相径庭。
欢墩镇的村民至今不愿意承认是班庄镇的村民,这个4万余人的乡镇16个村推举了25位代表,原欢墩镇村民开始走上了恢复镇名之路。
古镇历史悠久
1956年,刘立申作为会计辅导员来到了欢墩帮助各村建立村账簿等相关工作。后来担任赣榆县第一任党校校长。至今在原欢墩镇工作生活了近60年。
谈到原欢墩镇的历史典故及荣誉,刘立申信手拈来,欢墩镇早有“淮海名镇”“建筑之乡”“芦笋之乡”等称号。
“此地古有高墩,名凤凰墩。相传春秋时期,齐、鲁不和,经孔子斡旋,将齐王妹妹嫁给鲁王,在凤凰墩上垒土为台,歌舞欢庆,遂命此墩为欢墩”。这是201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苏卷)中对于“欢墩镇”镇名由来的表述。
1958年设立欢墩人民公社。“欢墩镇”的建制始于1985年,也是当时江苏省政府批准赣榆县第一个恢复建制镇的地方。
根据2011年赣榆县档案局出版的《赣榆图志》(当代卷)中记载,“1997年2月欢墩镇欢南村凤墩古镇出土了东汉墓葬中的铜兽镇、铁剑、铜镜、陶印等文物。”在赣榆区内,欢墩镇的历史悠久。
区划变更无公示
古老的欢墩镇在2012年发生了改变。
2012年11月,原欢墩镇召开村民干部大会。77岁的王爱昌作为老党员也参加了那次会议,他清楚记得原欢墩镇党委书记李安对近千名党员干部说:“好消息!咱们县要进行区划调整,欢墩镇与班庄镇合并,留欢墩撤班庄,镇政府在欢墩。”
当时村民们很高兴,这种合并后将有利于欢墩镇的各种建设,更能发扬光大当地的古镇文化。
随后,村民姚明起曾在“赣榆网”上看到了“班庄被欢墩镇合并”的消息。村民陈茂智和徐峰在原赣榆县招待所影剧院公示栏中也看到“欢墩镇和班庄镇合并后镇名仍称欢墩镇”的告示。
然而,行政区划结果让众多村民感到匪夷所思。据原欢墩镇政府驻点干部李培明讲述:“2013年2月7日,腊月廿八夜里,县领导给镇领导开会告诉欢墩镇与班庄镇合并,撤欢墩留班庄,政府设置在班庄镇。”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2013年1月31日下发给连云港市政府文件《省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23号),当时赣榆县对6个乡镇进行了合并,欢墩与班庄的调整为“同意撤销欢墩镇、班庄镇,将原欢墩镇、班庄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班庄镇,镇政府驻原班庄镇政府驻地。行政区划调整后,班庄镇辖44个村委会”。
前后结果的不一致让村民无法理解,“欢墩镇”的撤销更让村民无法接受。据悉,当时作为原欢墩镇党委书记的李安后来担任了1年的新班庄镇党委书记,然而他并没有给村民任何回复。
撤销欢墩镇的消息随后在村民中逐渐扩散,然而县政府并没有公示。记者与赣榆区委宣传部新闻处工作人员宋芹一起查找了赣榆政府网,在公示信息中没有任何关于区划调整的信息。
6月3日,连云港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长曾庆礼告诉记者,两镇的合并一般是由县政府领导主导,形成意见上报给连云港市政府,市民政局在形式上看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不违反的话上报到省里。
“一般来讲,两个乡镇合并的信息不会告诉村民,只有‘一把手’合并前知道信息。”曾庆礼认为,开村民大会告知是不可能的事情。
6月17日,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则表示,“关于2012年‘村民干部大会’情况,曾过问此事,上访人或当地政府都未能提供证据来证实或证伪。”
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调研员沈勇(化名)告诉记者,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一直遵照198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直到2015年12月底,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仅传达到市县级民政系统。
沈勇提到在该《意见》中首次规定“建立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调整后效果评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最初的“撤销班庄,保留欢墩”到最终“撤销欢墩镇,保留班庄镇”的原因及区划调整具体过程,截至发稿前,赣榆区政府及李安本人都没有予以回复。
村民不服 层层信访
原欢墩镇的村民们始终不能接受已是班庄镇村民的事实。
“2013年2月9日,大年初一,我们去镇政府贴春联欢度春节。”李培明说,当村民们把“坚决执行依法治国恢复古镇”的春联挂上之后不久,原欢墩镇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将春联扯下并和村民们发生了争执。
尽管后来经过协商平息了当天的事件,从那天起,村民们开始自发维护起原欢墩镇政府的5块挂牌。镇政府门口的商户随时轮班查看挂牌情况。
“任何人想要摘下牌子,就有村民将其赶走。”76岁的王济胜说,他曾是1961年赣榆县设立欢墩镇派出所时的第一批民警。在他看来,这挂牌代表欢墩镇还存在。
村民们多次往返县、市两级民政局及政府部门信访反映情况,终于在2014年4月得到了赣榆县民政局的回复。
回复中解释沿用班庄镇名称的原因:“班庄镇有交通条件优越区位优势;自然资源的‘石材之乡’优势;镇内有抗日山等人文旅游的景区优势;是赣榆县西部具有辐射力中心镇,具有城镇建设优势及有齐鲁会盟之地等历史文化优势。”同时告知村民们由于“班庄镇”已经沿用了一年,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阶段不宜恢复欢墩镇原有名称”。
村民们并不认同县民政局的答复,又向县政府提出复查。县政府以“省政府文件我县无权更改”予以回复。无奈之下,村民们又向连云港市政府提出复核。
最终连云港市政府信访复核意见书回复:“经核查,原赣榆县将两镇合并后镇的名称定为班庄镇,是经过县委县政府慎重研究决定,是基于对班庄镇(含原欢墩镇)资源有效合理配置……而且,班庄、欢墩两镇合并,均遵照省政府的批文执行。”
经过3个月的层层信访得到的结果让村民们有点泄气,不知道如何是好。正值2014年8月左右,中央巡视组入驻江苏省南京市,村民们认为可以向巡视组反映具体情况,这也是另一种渠道。
2014年8月29日,王爱昌、李培明、刘成楼等7人到南京找到了巡视组的工作人员,反映欢墩镇的问题后又返回家中。然而9月4日,刘成楼及另一位村民被赣榆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10天。
也是这一天夜里,原欢墩镇政府的5块挂牌不翼而飞。
“我去巡视组信访点反映问题都是按照规定啊,没犯法。”刘成楼很不服气,于是将连云港市赣榆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最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赣榆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判决赣榆县公安局对原告支付了10日行政赔偿金。
诉讼的胜利让村民看到了曙光。多次商量后,25位村民代表于2015年12月3日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江苏省政府告上了法院。
村民们请求确认江苏省对同意撤销欢墩镇《省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23号)文件违法无效,立即恢复原欢墩镇的名称;判令赣榆县政府承担信访人员的各项费用;追究相关人员在区划调整中的行政、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15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2016年4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裁定。
两审的“不予立案”让王爱昌等人无法接受,他们又到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再审申请改变局面。
“我们告省政府就是想各级领导真正了解民意。”王爱昌说。
利弊得失 众说纷纭
3年过去了,新的班庄镇政府的牌子早已挂上,镇政府门前也在搞下水工程建设。由于两镇合并后原班庄镇政府办公地址较小,在原欢墩镇政府大门上还挂着“班庄镇畜牧兽医站”“林业管理站”等几块牌子。
村民告诉记者,自从欢墩镇被取消后,当地的建设及经济很受影响,“一下子萧条了”。两个镇子相通的马路原本宽阔平坦,现在却凹凸不平,天黑后原先灯火通明的马路漆黑一片。
曾庆礼告诉记者,两镇合并后肯定会弱化某一地区,但也只是暂时现象。政府区划调整肯定要综合全局、长远角度考虑,将来的发展一定会很好。
对于撤销班庄镇,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认为“原赣榆县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交通区位、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在请示文件中提出将班庄、欢墩两镇合并后的新镇政府设在班庄,并以‘班庄’命名……行政区划调整是两镇合并设立新镇,而不是乡镇更名。”
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会长助理修淑清告诉记者,根据1986年的《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后,2012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地名的变更需要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同年又出台《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重点保护“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
“富有底蕴的地名,对历史研究的作用重大,从对历史文化尊重的角度,不能因让位于经济发展等因素随意变更或废弃,应该要慎重考虑,注意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修淑清说。
古老的凤凰墩旧址雕塑静静地伫立在这个苏北小镇,见证着欢墩的荣辱兴衰。刘立申和王爱昌在昏黄的灯下,又开始讨论下一次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