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变”就会有两种可能产生,或越变越好,或越变越坏。要使“变”向“好”的方向演进,就须为其设置一个“好”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制度作为一种工具,本身并不具备判断的能力,故用“好”制度去生成“好制度”之说根本就不能成立;同时我们还知道,制度源于人的认知,体现人的博弈;道德能左右人的价值,反映人的目的,所以只有使有道德的人(即好人)在整体社会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保持多数,才能够不断生成“好”制度。一旦失去了道德的依托,“法制”将面临“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尴尬,“民主”将发出“以独制众者古,以众虐独者今”的哀叹,人们将一次又一次地重演“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闹剧,一次又一次复历“火与剑纷飞,血与泪交融”的噩梦……一言以蔽之,道德基础决定制度建筑。诚如是,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古训流传千载;诚如是,故“以德治国”“公民道德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垂纵贯千禧;诚如是,故刘先生在下意识中将“儿童读经”“培育道德”“根治现象”三题并立讨论,只憾赤子情怀在欧风美雨掩映下,忘却了“贴别人的肉长不了自家膘”的俚理,以致功亏一篑,竟没能将“制度”与“道德”之间的那层窗户纸捅破,实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