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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企业,上海办事处未注册。公司在上海,本月6号开始上班, 明天办离职,没缴纳社保,没签合同。面试时没说周六要上班,工作两周后突然和我说周六要上班,上一周不上一周,我不想上,周六上班不给加班费,说是按正常工资算,然后工资计算是月工资/要求上班天数(含周六二天),说是规章制度什么的都要按香港的来,然后想辞职。我问他社保会不会给我交,他说我没做满一个月不交,我能要求他经济补偿吗?如果不补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没签合同提供不出什么东西我怕对个人无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6-27 19:28回复
    你能找到证据证明你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


    2楼2016-06-2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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