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没有任何违章失误,遇上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往往都是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无责赔付”却使得轿车却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往往交警在处理的时候,也是息事宁人,跟机动车驾驶员说让他承担主要责任,反正一切有保险!
某某开车,绿灯起步,撞到了一辆从右后方窜出的闯红灯自行车,骑车老头当时自知理亏,一直道歉,交警来后某某不想为难老头,就定了全责,过了一周,车是修好了,麻烦也来了,老头回去后发现骨折,家人到法院起诉了某某,一开口就要20万,由于当初定的全责,法院也就受理了,最后某某掏了3万,其余是保险公司支付。
告诫广大司机,以后凡是跟人或者非机动车的事故,千万别主动揽责,该怎么样就怎么样,防人之心不可无阿。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没有任何违章失误,遇上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往往都是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无责赔付”却使得轿车却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往往交警在处理的时候,也是息事宁人,跟机动车驾驶员说让他承担主要责任,反正一切有保险!
某某开车,绿灯起步,撞到了一辆从右后方窜出的闯红灯自行车,骑车老头当时自知理亏,一直道歉,交警来后某某不想为难老头,就定了全责,过了一周,车是修好了,麻烦也来了,老头回去后发现骨折,家人到法院起诉了某某,一开口就要20万,由于当初定的全责,法院也就受理了,最后某某掏了3万,其余是保险公司支付。
告诫广大司机,以后凡是跟人或者非机动车的事故,千万别主动揽责,该怎么样就怎么样,防人之心不可无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