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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06-30 13:30回复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含哪些?


    2楼2016-07-0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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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3楼2016-07-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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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6-07-0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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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都有新的面孔


          5楼2016-07-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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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行政诉讼法做了哪些内容的修改?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扩大受案范围,加强权利保护。如,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属于受案范围。
            (二)保障诉权,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如,专门规定了保障起诉权利的条款,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
            (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如,有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规定、民事争议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有限调解等。
            (四)优化管辖制度,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等。
            (五)健全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如,明确被告举证制度和逾期举证后果,以及原告举证,法院调取证据制度,证据适用规则等。
            (六)完善诉讼程序,推动程序的科学化。如,增加了给付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扩大变更判决范围,不再使用维持行政行为的判决方式,明确上诉案件审理程序,增加简易程序,修改审限等。
            (七)规范申请再审程序,构建审判监督机制。如,关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规定等。
            (八)加大行政裁判执行力度。如,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6楼2016-07-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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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暑期工期间被骗怎么做?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暑期学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职劳务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打暑假工的学生要维护权利,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单位是否合法正规,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好面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学会甄别。在工作前跟单位协商一致之后,订立一个合同,通过合同将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口头协定是无法认账的。
                3、一旦出现意外,千万不要莽撞行事,要学会冷静处理,运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包括向政府部门、老师求助,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4、当学生认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投诉时填写投诉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单位签名盖章的入职表等。劳动监察机构在调查了解后,如果双方没有直接书面证据,单位又不承认学生在那里工作过,在存在劳动争议的状况下会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7楼2016-07-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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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属于工资吗?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8楼2016-07-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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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9楼2016-07-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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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妈妈担心耳聋女儿长大受苦将其捂死
                    晏某的亲友向司法机关写的请求书和谅解书,希望对晏某从轻处罚。
                    花费4年时间为患先天性耳聋的女儿作康复训练,历尽艰辛终使女儿学会说话。然而,就在5岁女儿上幼儿园的第一天,妈妈晏某却将其捂死在小旅馆。楚天都市报今年4月28日报道该起人伦惨剧时引起社会关注。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办理此案的武汉硚口区检察院获知该案最新进展:晏某经鉴定身患抑郁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检方已向法院申请对晏某强制医疗。
                    今年2月24日上午,家住武汉黄陂的晏某,带5岁女儿童童(化名)去幼儿园报名。身患先天性耳聋的童童,终于可以上幼儿园,与正常孩子们一起生活了。童童的父亲秦某很是兴奋,然而妻子和女儿一天未归,妻子晏某的手机一直打不通。次日凌晨,晏某的手机终于打通了,秦某在硚口一家小旅馆找到妻子和女儿时,女儿已死亡,妻子自杀未果。
                    据落网后的晏某交待,是她亲手捂死了童童。曾经一人打三份工,陪女儿做康复训练,晏某为何又狠心下杀手?晏某称,“我感觉自己走到哪里都是多余的,只会拖累家里,拖累老公,我怕孩子长大了跟我一样没用、受苦。”
                    案发后,晏某的亲友向司法机关写来请求书和谅解书,希望对晏某从轻处罚,并称晏某可能存在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疾病。
                    今日,记者从武汉硚口区检察院获悉,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晏某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对晏某做精神鉴定。3月11日,公安机关对晏某执行逮捕并委托相关机构做精神鉴定。5月11日,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鉴定晏某为抑郁症(扩大性自杀),无刑事责任能力。5月12日公安机关释放了晏某。5月27日,公安机关向硚口区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对晏某强制医疗的申请。目前该案已移交至法院。
                    据检察官介绍,“扩大性自杀”,亦称为“怜悯杀亲”。就是抑郁症患者觉得活得很痛苦、很累、很受罪,不但自己不愿意活下去了,还要杀死至亲的人,为亲人“解脱”。在常人看来,抑郁症患者的这种行为可能是无法理解的,但从他(她)们自己的逻辑看,杀死亲人是为了他们好。总之,这类病人的特征是爱到极致。
                    “如果一开始对晏某进行干预、治疗,可以预防这样的家庭惨剧发生。”检察官无不痛心地说。


                    10楼2016-07-1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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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自愿要求拒交劳动保险企业该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但个别员工拒不缴纳,经双方协商,员工要求企业把保险金额直接发给他本人。这样做是否可以?另外,在职时员工拒绝企业为其缴纳保险,但离职时却又以企业不给他缴纳为由起诉企业,以获取经济补偿金。很多临时用工、农民工、外来务工等都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企业应如何处理才合法?
                        劳动法律师解答:这样做的违法的。劳动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之一是强制性。国务院令第59号《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早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中央委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
                        由于你们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以必然引出第三条所说的情况,就算你们给职工经济补偿,而不是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还是留下后患,职工还可因为没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费而随时追纠单位的责任。


                      11楼2016-07-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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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可以裁减哪些人员
                          为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人社部研究起草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
                          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减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下列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12楼2016-07-1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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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条文解释
                            本条第一款是有关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
                            本条第二款是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处理。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适用本条第二款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此,赔偿权利人必需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和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2、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其合理的部分;至于何为合理部分,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则需要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当得到赔偿。


                          13楼2016-07-1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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