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
年度20万住院医疗保障 续保累计赔付最高60万
社保目录内外广泛覆盖 最高续保年龄至80周岁
高性价比获得全面保障 广泛医疗网络遍及全国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80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续保方式,则自动续保。
保险终止
(1)我们调整费率但您不接受续保当时我们提供的新费率标准的;
(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81周岁。
等待期
30天,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等待期,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80%),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20万/10万/8万)、最高给付日数(180天)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可多次住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年限额为8万元。
项目: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
门诊肾透析、
门诊恶性肿瘤电疗、
化疗或放疗
给付比例
A款(无社保):80%
B款(有社保):社保内自付部分100%+社保外自费部分80%
责任免除(不保):
定点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责任的延续 (跨期满日住院,费用最多报至期满后30天)
对等待期后主险合同到期日前(保期内)发生的且延续至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最高给付日数为限(180天),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最高给付金额
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最高限额为60万;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60万时,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医疗保险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内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主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
保险费的支付
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