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我县遭遇百年一遇的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灾情惨重、伤亡众多。同时,我县进入梅雨季节,防汛形势严峻,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灾后和汛期全系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受灾伤者医疗救治工作,完善医疗应急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和汛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早发动、早部署、早准备,做到“机构、预案、责任、人员、物资、措施”六落实,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强化细节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
1.加强危房的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做好防汛、防洪、防雷电和防风暴工作,对危房、危墙要及早加固和维修,在抓好防汛防洪、排水除涝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坍塌、滑坡等各项安全工作。
2.加强用电安全监管。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的实际,做好电力和通讯线路的安全巡查。对锅炉、高低压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危险部位,重点检查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安全。
3.加强隐患排查监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查出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保障安全。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县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切实明确人员、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在院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相关医院要切实加强对现有在院受灾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明确具体责任医护人员,强化病情监控,做好病情变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和心理疏导,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2.加强安置点医疗救护工作。各相关医院要加强对安置点和医疗点的医疗救护管理工作,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药品器械数量充足,急救设施设备完好。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加强对已接受治疗或出院伤者的病情跟踪,发现病情反复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各种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抓好急诊抢救、首诊医师负责制、交接班制度、手术审批制度的落实,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各医院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盐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手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要加强消毒管理,针对不同物品的危险性,科学地采取清洗消毒灭菌方法,确保使用器械的安全。要加强重点部门管理,健全手术室、ICU、血液净化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感染科、急诊科以及受灾伤者收治病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收集、分类、暂存、运送和处置,要落实专人负责。
三、严格履行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事故专报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的组织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要坚持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管医疗院长和医疗组长必须有一人随时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四、强化信息管理上报
各相关医院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各类表格分类上报,每天9:00、15:00前分别上报一次。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五、严格督导与问责。
卫计委委将加强对灾后和汛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凡因措施不力,造成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分工片单位各项工作的督导,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灾后和汛期期间全系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和汛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早发动、早部署、早准备,做到“机构、预案、责任、人员、物资、措施”六落实,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强化细节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
1.加强危房的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做好防汛、防洪、防雷电和防风暴工作,对危房、危墙要及早加固和维修,在抓好防汛防洪、排水除涝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坍塌、滑坡等各项安全工作。
2.加强用电安全监管。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的实际,做好电力和通讯线路的安全巡查。对锅炉、高低压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危险部位,重点检查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安全。
3.加强隐患排查监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查出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保障安全。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县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切实明确人员、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在院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相关医院要切实加强对现有在院受灾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明确具体责任医护人员,强化病情监控,做好病情变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和心理疏导,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2.加强安置点医疗救护工作。各相关医院要加强对安置点和医疗点的医疗救护管理工作,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药品器械数量充足,急救设施设备完好。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加强对已接受治疗或出院伤者的病情跟踪,发现病情反复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各种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抓好急诊抢救、首诊医师负责制、交接班制度、手术审批制度的落实,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各医院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盐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手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要加强消毒管理,针对不同物品的危险性,科学地采取清洗消毒灭菌方法,确保使用器械的安全。要加强重点部门管理,健全手术室、ICU、血液净化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感染科、急诊科以及受灾伤者收治病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收集、分类、暂存、运送和处置,要落实专人负责。
三、严格履行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事故专报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的组织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要坚持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管医疗院长和医疗组长必须有一人随时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四、强化信息管理上报
各相关医院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各类表格分类上报,每天9:00、15:00前分别上报一次。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五、严格督导与问责。
卫计委委将加强对灾后和汛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凡因措施不力,造成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分工片单位各项工作的督导,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灾后和汛期期间全系统安全生产和医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