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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法律条规有冲突该采用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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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南宁市交警正在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人遇到的问题是“电动车能否搭载一名成年人”?交警执法的依据是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即:电动车搭载成年人是违法的,要处以50元罚款。而我认为在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款规定是: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所以新的管理办法是更加的人性化,是可以搭载一名成年人的。如果按照前者的话,交警可在路上随便抓都有一大票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7-07 00:04回复
    判决以哪个为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7-0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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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乘风破浪 前者是地方性法规,后者是地方性规章,前者效力高于后者。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7-0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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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7-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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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官说事故虽然车主追尾,但是他还可以判电动车驾驶人主责,因为电动车驾驶人是搭载一个超过12周岁以上的成人,所以导致发生事故,可是2013年出台的政府令是只允许搭载一人!!所以我觉得即使有责任,但是主要因为机动车司机追尾吧,也不该是主责或同等责任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7-0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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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乘风破浪 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07-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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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按照效力高的来


              7楼2016-07-0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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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乘风破浪 恶意扩大损失,法律不支持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6-07-0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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