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三门峡市公路学会等18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在《三门峡日报》依法告知对三门峡市公路学会等18家社会组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局未接到其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三门峡市公路学会等18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从即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除进行财产清算外不得再以原有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及登记证书一律作废。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
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三门峡市公路学会
三门峡市教育学会
三门峡市学生联合会
三门峡市劳模协会
三门峡市老子研究会
三门峡市朗诵艺术协会
三门峡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三门峡市代理商联合会
三门峡市青少年智力开发研究会
三门峡市少林文武学校
三门峡画院
三门峡沙嘉盈瑜伽会馆
三门峡与我同行旅游年票俱乐部
三门峡市蝶韵瑜伽会馆
三门峡市安全评价事务所
三门峡陕州太极拳社
三门峡市阳光生命研究所
三门峡市明珠文化艺术团
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在《三门峡日报》依法告知对三门峡市公路学会等18家社会组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局未接到其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三门峡市公路学会等18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从即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除进行财产清算外不得再以原有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及登记证书一律作废。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
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三门峡市公路学会
三门峡市教育学会
三门峡市学生联合会
三门峡市劳模协会
三门峡市老子研究会
三门峡市朗诵艺术协会
三门峡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三门峡市代理商联合会
三门峡市青少年智力开发研究会
三门峡市少林文武学校
三门峡画院
三门峡沙嘉盈瑜伽会馆
三门峡与我同行旅游年票俱乐部
三门峡市蝶韵瑜伽会馆
三门峡市安全评价事务所
三门峡陕州太极拳社
三门峡市阳光生命研究所
三门峡市明珠文化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