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美家装饰(北京)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给客户送家具时,偷拿了客户放在桌子上的一枚戒指。记者今天获悉,该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偷戒指的员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这名员工叫韩宝强,山东省安丘市人,今年只有22岁。根据检方的指控,今年3月15日10时许,韩宝强在给居住在陶然亭路的秦某家送家具时,趁秦某不备,盗窃卧室写字台上的铂金镶钻石戒指1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0500元),韩宝强当天就被查获归案。
秦某介绍说,美克美家共来了5个工人送家具,有3个人进了她的主卧室,其中两个人组装家具。工人走后,她发现主卧室写字台上少了一枚铂金镶钻石戒指。被盗戒指为卡地亚牌,是2005年在台湾花80多万元台币购买的。
在法庭审理中,韩宝强承认偷了东西,他的辩护人则认为不应该认定韩宝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辩护人说:“韩宝强误认为所窃戒指的价值为千元左右,存在重大认识错误,不能完全按照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对其量刑,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而且韩宝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物质损失,被害人也予以原谅,因此请求法庭对韩宝强免于刑事处罚。”
宣武法院认为,韩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至于戒指的具体价值,不能仅凭韩宝强的供述或辩解来认定,应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否则,偷了东西后都说误以为这东西不值啥钱,就有规避法律责任之嫌,因此,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根据《刑法》,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韩宝强的辩护人所提出的按千元认定戒指价值,就是数额较大,而按鉴定的11万元,则是数额特别巨大,10年徒刑是最低的了。
这名员工叫韩宝强,山东省安丘市人,今年只有22岁。根据检方的指控,今年3月15日10时许,韩宝强在给居住在陶然亭路的秦某家送家具时,趁秦某不备,盗窃卧室写字台上的铂金镶钻石戒指1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0500元),韩宝强当天就被查获归案。
秦某介绍说,美克美家共来了5个工人送家具,有3个人进了她的主卧室,其中两个人组装家具。工人走后,她发现主卧室写字台上少了一枚铂金镶钻石戒指。被盗戒指为卡地亚牌,是2005年在台湾花80多万元台币购买的。
在法庭审理中,韩宝强承认偷了东西,他的辩护人则认为不应该认定韩宝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辩护人说:“韩宝强误认为所窃戒指的价值为千元左右,存在重大认识错误,不能完全按照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对其量刑,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而且韩宝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物质损失,被害人也予以原谅,因此请求法庭对韩宝强免于刑事处罚。”
宣武法院认为,韩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至于戒指的具体价值,不能仅凭韩宝强的供述或辩解来认定,应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否则,偷了东西后都说误以为这东西不值啥钱,就有规避法律责任之嫌,因此,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根据《刑法》,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韩宝强的辩护人所提出的按千元认定戒指价值,就是数额较大,而按鉴定的11万元,则是数额特别巨大,10年徒刑是最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