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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工商局:小小案件办6年 这样的干部得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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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是泌阳县文广新局(前广电局)下属企业,成立于1989年,前身为“泌阳县广播电视器材公司”,2005年,为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需求,变更为“泌阳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至今。由于泌阳电视台新建铁塔选址失误,导致信号无法有效覆盖受众,网络公司成为泌阳县唯一担负着转播中央、省、市、县电视节目的重要单位。
2011年,在广电局某位领导的指使下,本单位职工胡编(化名)向纪委举报“泌阳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营业执照属虚假登记,自此,泌阳县纪委指派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已长达6年之久,经多次催促至今无果。2015年,我公司合作单位某公司,长期拖欠我公司应分成收入100多万元,税收40余万元,并以我公司营业执照为虚假登记为理由,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审理,由于格祥公司无法提交我公司虚假登记证据,而败诉,第二次审理时,泌阳县工商局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出据证明称:我公司营业执照涉嫌虚假登记,正在调查,尚未结案,导致驻马店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在泌阳县法院指定重审开庭时间的前5天,泌阳县工商局又向泌阳县法院提交一份同样内容证明,直接导致泌阳县法院将此案件中止至今。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经工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本人认为:胡编举报长达30年之久的国有企业营业执照涉嫌虚假登记,本身就是一个笑话。且广电局以该企业名义招工,安排在机关等部门上班,现在岗人员不下数十人,案件并不复杂,应在九十日结案,而工商部门自立案至今已长达6年没有结案,严重影响了我公司运营,造成纠纷不能及时解决,40万元税收长达2年不能入库,工商部门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十八大之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仍然不坚持原则,不守纪律,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应于严惩,企盼早日见到处理结果。


1楼2016-07-14 09: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