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的案例,将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编写成册,广泛散发。那么为什么朱元璋要推广《大诰》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细细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朱元璋确实是个厉害的人物。
根据法理学的分类,《大诰》采用了案例,应属于判例法,这么看来朱元璋还颇有点英美法系的倾向。朱元璋正确的认识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而这些案例生动具体。个个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子刮皮、抽肠、剐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诰》,并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