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海鸿·郓州府"项目开发
"海鸿·郓州府"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以东,北临郓州大道,南临郓城小学,西临西门街,地理位置优越。项目总占地约12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88,000㎡。庐江海鸿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并已与郓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郓城县新一中东片区建设项目协议书,项目规划审批、图纸设计、审查、许可证申领等手续正在办理中。委托贷款将全部用于"海鸿·郓州府"项目的开发。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12.9%
5、贷款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情况
海鸿投资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的建筑面积为6,248.38㎡商业房产、位于庐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建筑面积为90.88㎡的商业房产,何江海及其配偶名下庐城镇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建筑面积208.09㎡的住宅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124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抵押房地产在2017年5月10日的评估价值为4,541.90万元。该房地产权属无瑕疵,未设立抵押、担保等他项权。
海鸿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