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豫人才〔1996〕9号)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200名(没有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范围及对象:2016年以前(含2016年)未就业的普通中等师范、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历毕业生,及2016年以前(含2016年)未就业的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应具有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必须是鲁山籍户口;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鲁山在职教师及鲁山特岗教师;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计划(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鲁山电视台、《鲁山简报》及“鲁山教学信息资源网”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鲁山教学信息资源网”为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发布唯一网站,请随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要求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采取网上信箱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
1、网上信箱报名时间和地址:2016年 7月25日开始,7月30日24:00结束(超时报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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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范围及对象:2016年以前(含2016年)未就业的普通中等师范、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历毕业生,及2016年以前(含2016年)未就业的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应具有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必须是鲁山籍户口;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鲁山在职教师及鲁山特岗教师;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计划(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鲁山电视台、《鲁山简报》及“鲁山教学信息资源网”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鲁山教学信息资源网”为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发布唯一网站,请随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要求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采取网上信箱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
1、网上信箱报名时间和地址:2016年 7月25日开始,7月30日24:00结束(超时报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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