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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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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法律根据,扎实开展我县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我县良好的交通环境,现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目标
活动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促使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学交通法、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从我做起,积极参加到县政府开展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中来,切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构建我县良好的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贯彻落实与顺利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郭富新
副组长:刘再峻
成 员:教育局各股室股室长,各学校校长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5日—2016年7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是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教育周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师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2.加强宣传,严格检查。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学校大门两侧重要通道和学生路队管理为重点的全校性交通安全大检查,以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请交警部门对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给予指导。学校少先队和团委要适时开展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作全面指导。各年级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活动情况的收集,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五、活动安排
1.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部署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知识。
2.响应号召,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求同学们不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还要主动向父母和身边的人宣传交通法规,共同遵守交通规则。通过发放《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家、校双方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教育和保障。
3.重视学校宣传阵地的宣传作用。不失时机地利用学校广播站、橱窗、以及班级板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学校在校和村小醒目处悬挂固定安全宣传标语,在校园周边悬挂有警示语标志的横幅。
4.提高学生自律意识。组织学生干部维护学生放学路队秩序,实施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护送学生制度,每天放学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100米以上,学生节假日期间外出,注意遵守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做到平安出行。
5.镇内各校与交警大队联系,每天放学请交警大队协助学校维护好校门周边的家长接送学生,并共同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活动:
(1)、暑假放假日当天,召开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发放一封《给家长交通安全教育的一封信》。
(2)、各班出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黑板报。
(3)、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利用网络教室通过城域网下载)
(4)、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月动员会。
(5)、集中整治学生放学路队、乘车管理。
附:1、《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材料
西丰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学生家长朋友们:
您好!
为了保障您孩子的交通安全,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请家长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并密切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提醒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骑车、乘车。具体做到:
1、行走安全: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追逐打闹,应当在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不准爬越马路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安全: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要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
3、乘车安全:上学、放学乘车,应自觉排队,车未停稳时,不要着急拥向车门,车门打开后要按顺序上下车,自觉礼让,禁止乘坐破损车、超载车,确保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和校车时,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不打闹。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也不能办理相关保险,更不能作为交通运输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三轮车。
孩子的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在举国上下日益重视学生道路安全工作的今天,希望各位家长能以孩子安全为重,配合学校做好以上工作。
祝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西丰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附件2
近年来,我县城区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下同),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是国家政策、城市发展、群众所向的必然要求。
从国家政策上看。机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属于非国家定型标准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三轮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也不能办理相关保险,更不能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由于机动三轮车的危险系数极高,在一些大中城市及我们临近的县区均已开展了取缔行动。
从城市发展上看。机动三轮车作为一种落后的运输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县城区大小街道每天有数百辆机动三轮车在从事非法营运,大量机动三轮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任意穿行、随意调头、闯红灯、抄近路、逆行、抢行,造成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交通要道经常堵车,给县城区道路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
从群众安全上看。 目前绝大部分机动三轮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未经过安全培训,基本不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常识。由于机动三轮车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不是弃车逃逸就是拒绝赔偿或者讹诈他人,受害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我们身边已经发生了很多机动三轮车出事后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案例。
正是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和凸显,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加强三轮车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呼声日益强烈。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三轮车整治和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行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西丰县人民政府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生产、销售、驾驶非法机动三轮车以及利用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客运市场秩序,还我县一个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的整治行动,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并转告您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三轮车,以实际行动共同促进西丰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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