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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考试改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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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招考试招生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分类考试招生是近年来我省在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其中,以“三校生”为招生对象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历年来一直和统一高考同步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并录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早在2010年就开始进行试点,2014年又开展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这都为我们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能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助于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模式进一步凸显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一定程度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2015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定为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该方案及时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
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依据是什么?
1. 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陕西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 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应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专业特色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细则。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近日,陕西省高考招生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今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高职院校分。考试,高职院校招生将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被分类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将不再参加全国高考。
三、可申请多所学校 备案后不能参加高考
  据了解,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成四种模式,一是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二是综合评价招生: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四是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据省招办介绍,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办理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时至10日17时,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
与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省招办强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除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外,另外三种模式考试录取的各不相同。
 一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二是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当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时,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当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时,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据介绍,鉴于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1楼2016-07-31 09: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