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一中、二中,职业中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8月3日至8月16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17日至8月31日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受理在校生首贷预申请和新生第二批预申请(正式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为了便于群众办理,在校生续贷按照《灵台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分乡镇办理。
(二)办理地点 今年安排在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
二、贷款范围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今年的贷款范围按照《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卡户新生、在校生的首贷和续贷,省上将另行通知,届时按文件要求办理。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为重点,实行“应贷全贷”,保障其贷款需求。
三、贷款办理程序
(一)在校生续贷
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变更的,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ƒ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在校生首贷
在校生首贷未参加预申请的,于8月17日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办理窗口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参加预申请资格认定。待公示审批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贷款申请表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参加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高校未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ƒ预申请表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新生贷款
已参加预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原毕业高中学校领取预申请档案,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补充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学生本人签名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办理点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预申请时提交的所有资料;‚贷款申请表一份;ƒ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一份。
未参加预申请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第二批预申请。在我县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在县招生办报名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预申请(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各一份;ƒ预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要求
1.预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认定的相应的困难证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核定受助学生人数。优先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对象、“双联”行动帮扶户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依次为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需出据相关费用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贷款申请全部用A4纸打印,确保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姓名用字、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曾用名户籍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保证2016年10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凡过期的须提交户籍证明。
3.若共同借款人由父母亲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充当时,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1992年1月1日以前到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在校生首贷和新生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能与学生本人一同到办理现场签订合同的。
5.贷款金额高职(专科)、本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以学费与住宿费两项之和核定。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金额贷款,不足最高限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住宿费分档收取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6.合同签订结束后,学生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开学报到后第一时间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并确保于10月10日前高校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收到回执信息的,系统自动识别为高校已确认合同,若未收到回执信息,即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合同。
各乡镇、学校(学区)务必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复印张贴此件,让群众充分知晓。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bbeba9a2d9c8a786be2a4a065708c9c7/e899251f95cad1c83972f57f773e6709cb3d51f0.jpg)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8月3日至8月16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17日至8月31日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受理在校生首贷预申请和新生第二批预申请(正式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为了便于群众办理,在校生续贷按照《灵台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分乡镇办理。
(二)办理地点 今年安排在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
二、贷款范围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今年的贷款范围按照《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卡户新生、在校生的首贷和续贷,省上将另行通知,届时按文件要求办理。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为重点,实行“应贷全贷”,保障其贷款需求。
三、贷款办理程序
(一)在校生续贷
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变更的,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ƒ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在校生首贷
在校生首贷未参加预申请的,于8月17日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办理窗口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参加预申请资格认定。待公示审批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贷款申请表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参加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上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高校未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ƒ预申请表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新生贷款
已参加预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原毕业高中学校领取预申请档案,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补充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学生本人签名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办理点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预申请时提交的所有资料;‚贷款申请表一份;ƒ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一份。
未参加预申请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第二批预申请。在我县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在县招生办报名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预申请(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各一份;ƒ预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要求
1.预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认定的相应的困难证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核定受助学生人数。优先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对象、“双联”行动帮扶户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依次为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需出据相关费用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贷款申请全部用A4纸打印,确保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姓名用字、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曾用名户籍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保证2016年10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凡过期的须提交户籍证明。
3.若共同借款人由父母亲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充当时,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1992年1月1日以前到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在校生首贷和新生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能与学生本人一同到办理现场签订合同的。
5.贷款金额高职(专科)、本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以学费与住宿费两项之和核定。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金额贷款,不足最高限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住宿费分档收取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6.合同签订结束后,学生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开学报到后第一时间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并确保于10月10日前高校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收到回执信息的,系统自动识别为高校已确认合同,若未收到回执信息,即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合同。
各乡镇、学校(学区)务必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复印张贴此件,让群众充分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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