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
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
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
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
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