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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个人主义相关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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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8-11 19:35回复
    “个人主义”的概念在西文与中文中含义不尽相同。
    在现代中文,特别是在最近几十年的语境中,“个人主义”全然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意味着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利益,罔顾他人与社会利益,甚至以邻为壑,损人利己。
    西文中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就基本含义而言,也有这方面的意义,但又不止这方面的含义。《牛津英语辞典》对“个人主义”有这样的解释:“(1)自我为中心的感觉或行为,自我主义;(2)倡导个人自由行为的社会理论。”很显然,这两方面的含义并不完全等同。
    卡尔·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专门对“个人主义”概念加以分析。波普认为,个人主义就其基本词义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与集体主义相对立;
    (2)与利他主义相对立。
    后一个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与“唯我主义”、“自私自利”的含义基本同。
    在波普看来,将个人主义等同于唯我主义或自私自利是一种概念的误用。以我为中心,只考虑自身的利益,罔顾他人或其他团体的利益,这既可能是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是某一集体的行为。
    譬如,某一家庭、团体、民族如果在与其他家庭、团体、民族交往中采取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态度,人们完全有理由将他们称为自私的家庭、自私的团体或自私的民族。个人主义的真正对立面只能是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代表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方法论与价值观。在集体主义看来,集体的存在先于个体的存在,集体的属性决定个体的属性,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个人应该为集体服务。用柏拉图的话来说,“部分为整体而存在,但整体不是为部分而存在……你们为整体而被创造出来,而不是整体力你们而被创造出来。”
    个人主义则相反,它认为个体的存在先于集体的存在,个体的性质决定集体的性质。个人的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任何集体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于个人利益而发展起来的。
    哈耶克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与波普颇为相似。哈耶克写作《通往奴役之路》的目的之一是为他所倡导的个人主义正名。哈耶克区分了两种含义的个人主义,即真正的个人主义与虚假的个人主义。
    他抱怨道,“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与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与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
    那么,什么是哈耶克所谓的个人主义的基本内容呢?哈耶克作过这样的回答:
    真正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
    哈耶克的意思很清楚:个人主义包含着互相区别但又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
    其一,它是一种解释性的学说。“它认为,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
    这种学说的实质在于把个人作为解释整体的出发点,从个人的特征推导出整体的特征。它的对立面是一种可以被称作整体主义的学说,其主要特征是根据整体的特性来解释个人的特性。
    其二,个人主义包括一整套价值观与行为规范,或者用哈耶克的话来表述,它设定了一套“个人主义的秩序”。这种秩序规定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强制的关系,规定了公共权威强制力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了规范个人与权威关系所必须的法律结构。
    《自由主义》
    李强 著
    林觉非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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