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气候炎热多雨,全县牧草普遍生长较快 ,目前大部分仍处于生长期,种籽尚未成熟,为保障草牧场可持续利用,提高秋季打贮草总量和质量,确保牲畜越冬有足够的饲草。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县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刈割时间。根据当前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今年我县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确定为8月20日,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提早刈割牧草。
二、严格落实刈割规程。天然打草场采取轮刈、间作制度。具备轮刈条件的,要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至少要有一区休闲。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每打草300米宽,保留宽5—1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低于6厘米。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三、强化宣传管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县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打贮草的宣传工作。打贮草管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每一个打草地块开展日常巡查,对提早刈割、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的,责令其停止作业。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打贮草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层层签定防火合同和防火责任状,特别对野外生产作业人员要签订防火合同,划定责任区,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任何火情。
特此通告。
一、严格执行刈割时间。根据当前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今年我县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确定为8月20日,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提早刈割牧草。
二、严格落实刈割规程。天然打草场采取轮刈、间作制度。具备轮刈条件的,要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制度,至少要有一区休闲。不具备轮刈条件的,每打草300米宽,保留宽5—1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低于6厘米。植被盖度在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
三、强化宣传管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县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打贮草的宣传工作。打贮草管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每一个打草地块开展日常巡查,对提早刈割、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的,责令其停止作业。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打贮草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层层签定防火合同和防火责任状,特别对野外生产作业人员要签订防火合同,划定责任区,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任何火情。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