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21时50分许,邹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岗山路与平阳路交汇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依法处置,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并迅速开展现场施救及相关处置工作。
经初步调查:肇事嫌疑人展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岗山路将行人张某某碰撞并向南拖行,造成张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邹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展某某刑事拘留。
经鉴定,已排除肇事嫌疑人展某某酒驾、毒驾嫌疑。对其他行为,正在调查鉴定中。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将依法公正严惩。
邹城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4日